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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服装设计、工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意见

 
武汉市服装设计、工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意见:
武职改办〔2000〕12号
为进一步发挥我市服装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汉派“服装更快发展,根据《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试行条例》(〔1986〕职改字第44号)和《关于纺织品品种设计和服装设计专业技术人员选用工艺美术职务系列的实施细则》(职改字〔1987〕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服装行业的特点,特制定本试行意见。
一、职务名称、档次和任职条件。
   (1)职务的名称、档次:服装设计专业系指从事各类服装设计的专业设计人员。职务设:高级服装设计师、服装设计师、助理服装设计师、服装设计员。高级服装设计师为高级职务,服装设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服装设计师和服装设计员为初级职务。
        服装工艺专业系指从事各类服装生产、加工、制造工艺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设:服装工艺师、助理服装工艺师、服装工艺员。服装工艺师为中级职务,助理服装工艺师和服装工艺员为初级职务。
   (2)任职的条件:服装设计、工艺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应着重以是否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为主要依据,并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资历。
        1、服装设计员、服装工艺员。
服装、工艺美术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为服装设计员、服装工艺员职务:
   (1)初步掌握服装设计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熟悉服装生产工艺;
   (2)具有完成一般服装设计、工艺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发挥技术的特长和作用。
2、助理服装设计师、助理服装工艺师。
        获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或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三年,可聘任助理服装设计师、助理服装工艺师职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服装设计员、服装工艺员工作四年以上,可聘任助理服装设计师、助理服装工艺师职务。上述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基本服装设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要基本熟悉服装生产工艺;
   (2)能独立完成一般的服装设计、工艺技术工作,独立处理设计、工艺中的技术问题,能参加一般性的服装理论研究工作,作品选中率高;
   (3)初步掌握一门外语。
3、服装设计师、服装工艺师。
        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或双学士学位工作满 三年可聘任服装设计师、服装工艺师职务;获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服装设计师、助理服装工艺师工作四年以上,可聘任服装设计师、服装工艺师职务。上述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能比较系统地掌握服装设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服装生产工艺及设备;(2)具备一定的设计、技术工作的实践经验,能独立承担较复杂的设计、工艺技术任务和科研课题,设计出一定数量的优秀作品;(3)能指导助理服装设计师、助理服装工艺师的工作和学习。了解国内外服装设计、工艺现状及发展趋势;(4)掌握一门外语。
   4、高级服装设计师。获得博士学位,担任服装设计师工作两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大学本科毕业,担任服装设计师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高级服装设计师职务:
   (1)具有系统、广博的服装史、服装基础理论和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生产工艺,对服装设计专业有较深的研究,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著;(2)具有丰富的服装设计实践经验,有深厚的服装设计造诣和独特的服装设计风格,掌握国内外服装设计现状及发展趋势,在国内、国外服装界有一定影响;(3)在指导中级设计人员、培训人才、设计、科研、生产等方面有显著的成绩和经济效益;(4)能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条件。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应分别通过考试、答辩(口头或书面)或经全市服装设计比赛理论考试合格。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考试对象。
   1、服装设计员、服装度艺员:在服装设计、工艺技术岗位上工作六年以上,经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或参加全市服装设计比赛理论考试合格,或通过专业进修取得中专以上学历(或专业证书)。
   2、助理服装设计师、助理服装工艺师:在服装设计、工艺技术岗们位上工作十年以上,任服装设计员、服装工艺员职务四年以上,经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或参加全市服装设计比赛理论考试合格,或通过专业进修取得中专以上学历(或专业证书)。
   3、服装设计师、服装工艺师:在服装设计、工艺技术岗位上工作十五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十年以上),任助理服装设计师、助理服装工艺师职务五年以上,经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或参加全市服装设计比赛理论考试合格,或通过专业进修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或专业证书)。
  (2)答辩对象。
        高级服装设计师:大专毕业,在服装设计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十五年以上,任服装设计师职务五年以上;中专业毕业,在服装设计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二十年以上,任服装设计师职务五年以上;高中毕业,在服装设计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取得大专学历十年以上,任服装设计师职务五年以上,经口头或书面答辩合格,或参加全市服装设计比赛理论考试合格,或通过专业进修取得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破格对象。
       为了不拘一格地选拔和使用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在国内外重大服装博览展评、大赛活动中取得较大荣誉,对我市服装行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按武职改办〔1992〕5号文件和鄂职改办〔1991〕1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获得武汉市著名服装设计工作者“金剪奖”以及参加国内外重大服装设计大赛获得重要奖项者,可作为条件之一破格申报高级服装设计师职务;
       获得武汉市优秀服装设计工作者“银剪奖”的,可作为条件之一破格申报服装设计师、服装工艺师职务。
三、评审委员会组建与管理。
       根据服装行业的特点,决定组建武汉市服装设计、工艺专业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挂靠武汉市纺织工程技术高(中)级评委会,由市评审中心负责日常组织工作;初级评审委员会由市服装设计师协会负责日常组织工作。
       高(中)级评委会专家库的组建按武职改办〔1999〕7号文(关于建立第二批心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服装设计、工艺专业高(中)级评委会专家 纳入纺织工程技术高(中)级评委会专家库进行管理。
       经市服装设计、工艺专业高(中)、初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报市职改办统一审核,并下达任职资格通知,办理资格证书。
四、考、评、赛结合,组织专场评审。
       为了突出服装行业的特点,不拘一格地选拔服装设计人才,评审工作应与市服装设计师协会组织的全市服装设计比赛和考试相结合,评委会不再另行安排考试或答辩活动。根据评审工作要求,服装设计比赛和考试可分层次、分专业进行。大赛评审组的评议意见,可作为评委会专业评议组的评议意见提高服装设计、工艺专业评审委员会审议表决。
五、几点说明。
     1、本试行意见,适用于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服装设计、工艺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服装行业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仍按照国家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试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2、正规院校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起点职务,仍按原规定执行。
     3、本试行意见由市职改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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