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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动态

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中级职称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机构
    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是负责受理从事水利水电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机构,湖北评审工作每年举行二到三次。
    二、申报评审范围
    在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勘测、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监(检)测、环境评价等相关技术服务与管理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以及上一年评审未通过且当年无重大业绩和突出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工程师任职条件。
    (二) 学历和资历要求
    1、 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两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
    2、 对原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被聘任为助理工程师后,又通过后续学历教育取得上述规定学历的,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时,除满足上述第一条所规定的聘任助理工程师年限要求外,其中取得后续学历后聘任助理工程师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3、 对虽不具备规定资历条件要求的,但确有真才实学,在同级专业技术人员中业绩突出,可申报破格评审。具体办法详见《关于破格申报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暂行办法》。
    4、 对于毕业后就在非公经济单位工作,该单位至今尚未开展过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均达到评审要求而无聘任助理工程师经历的,可直接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
    5、 以上学历均需理工类学历。
    (三)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根据规定,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照要求参加全国、上海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持有相应的有效证明。
    (四) 继续教育要求
    凡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须完成本市组织的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根据市人保局、市科委《关于开展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自2012年起,申报者还需通过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和考核。
    (五) 论文要求
    申报人需报送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专业密切相关,具有一定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两篇,其中至少一篇已在相关专业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主送论文须为申报对象独立完成或第一完成人。学历学位教育期间发表的论文不得作为职称申报送审论文。
    对于毕业后就在非公经济单位工作,该单位至今尚未开展过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均达到评审要求而无聘任助理工程师经历的,论文发表时间比照相同学历有聘任助理工程师经历者。
    (六) 转系列评审
    对具有理工类相应学历、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
    (七)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在上海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对于户籍和档案在外地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应的业绩材料时,需由人才服务机构提供诚信档案的证明材料。
    (八)任职资历计算至2012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 对申报者的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一式一份
    申报者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2、《综合报告》电子版及书面材料十一份
    《综合报告》是提供评审的主要材料,《综合报告》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填写《综合报告》,并请打印十一份,分别装订成册。
    3、主审论文、其它论文 各一份
    发表在杂志上的论文需提交以下内容的原件、复印件:
    (1) 刊登的论文内容;
    (2) 期刊封面、目录。
    未发表论文需提供打印件。
    4、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请装订成册)
    申报者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学历、学位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聘任助理工程师以来)
    (3)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通知单
    (4)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5)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6)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及创新知识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
    (7)外省市在沪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5、申报人签署承诺书一份:申报人在申报同时应在承诺书上签名,承诺其所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没有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材料受理部门不得接受其申报材料
    6、本人近期二寸照片一张(反面写明单位及姓名)
    7、制证信息表一份
    8、在外单位工作过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证明(原件一份)。
    ㈡ 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应对申报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第8页“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对“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请按实填写,并盖章;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人事部门章,原件归还本人。
    3、提供申报者的业务考绩档案(原件)。
    4、评审材料袋上请贴“材料目录”(附件四),并注明申报评审的中评委。
    各种打印件及复印件等统一使用A4纸。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材料准备:申报人报送的材料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按照《材料目录》的要求(见附件四)准备材料。
    (二)材料受理:材料备齐后,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审核,并按要求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如个人送材料请单位密封后装袋,并加盖密封章)。
    (三)材料审核:材料受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初审,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通知申报人及时纠正,对不满足申报条件的将不予受理。
    (四)评审形式:由评委根据被评审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专业水平等情况予以评审。(评审时将进行答辩,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五)公示:评审通过后,将在网上进行为期半个月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评审结论的,将通知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并颁发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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