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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湖北省职称证书办理流程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各职称考试机构办公室:
 
根据“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改革要求,为进一步方便群众,优化流程,缩短时限,经研究,决定对我省职称证书办理流程作如下调整:
 
一、压缩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时限
 
对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80号)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的时限要求予以调整,明确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遗失补办,本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时限不作要求。本人持遗失声明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登记表》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到省人社厅行政服务和信访中心补办。各地在补办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时可参照执行。
 
二、调整部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经办单位
 
    按照人社部《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和人社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相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6号)规定,“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各地需向相应的考试主管机构提交申请”。结合我省实际,现明确考试取得的会计、卫生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证和补证工作统一由省会计、卫生考办承办,省人事考试院不再承担会计、卫生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证和补证事宜。
 
各地职改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梳理和优化证书办理流程,人社部门要与当地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衔接,确保证书发放工作准确、快捷、便利进行。证书发放过程中的其他事项仍按鄂职改办〔2013〕80号和人考中心函〔2018〕6号文件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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