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地质勘查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鄂职改办〔2000〕198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县(市)、林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现将《湖北省工程系列地质勘查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工程系列地质勘查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地质勘查专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评审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矿产地质勘查、探矿、物化探、岩矿等专业技术工作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地质勘查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1.高级工程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2.工程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或第2至第6条中的两条(2至4条必具其一):
(1)获得国家科技奖;或获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2)获省(部)级科技奖(或找矿、勘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获两项以上省(部)级科技奖(或找矿、勘查)三等奖的主要贡献者;获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二项的主要贡献者;
(3)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发表过一篇论文;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发表二篇论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4)独立完成并正式出版过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或译著(省级以上出版社5万字以上);
(5)在省(部)级以上的重大地勘项目或大型工程施工项目中担任设计、施工、科研、技术方面的主要负责人,并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6)直接主持管理过国家或省(部)的重大项目或大、中型企业,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或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其管理水平或技术水平得到了省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2.工程师
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或有正式出版本专业有关的专著5万字以上;
(2)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3)承担省(部)以上项目做出显著成绩,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获得国家专利证书者。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四、申报评审地质勘查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晋升的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五、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1.掌握一门外语,水平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2.掌握计算机技能,水平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标准。
第五条评审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1.专业理论水平
(1)全面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对本专业的某一分支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较好地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具有指导研究生或工程师的水平和能力。
(2)在科技应用过程中,能够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和现代技术管理的发展趋势,并能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具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
(3)在本专业生产、科研及技术管理方面有独创的见解,并能解决管理、科研的难题和生产技术中的重大问题,具有为本部门科技进步和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提供决策依据的能力。
(4)了解并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和规章制度及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质量标准、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2.实践能力
(1)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组织能力,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有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省(部)级及局级重点勘查项目或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成果报告编写全过程的经历,并能较好地完成任务。
(2)在指导和组织重大地勘项目和大型施工项目的设计和实施中,能够解决复杂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3)在重大科学研究项目中,取得较好成果并担任主要负责人。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写或制定本行业规章制度、实施条例、管理规范或技术标准。
(5)工作善于创新,能够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出色完成任务。
(6)有参与评审、鉴定重点项目的经历和能力。
3.业绩与成果
(1)取得过具有应用价值和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并获得以下奖励之一的主要完成者:
①获省(部)级找矿、勘查、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
②担任过大型工程勘察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经主管部门评定为优秀级,或获省(部)级以上优秀勘察奖;
③获省(部)级以上QC小组活动优秀奖(前三名获奖人员);
④在科研成果推广和应用中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或获得省(部)以上的科技奖。
(2)主持完成大型、复杂项目中专项技术工作的设计、报告不少于一份;作为重要人员参与编制局管以上勘查、科研、可行性论证报告或专题报告不少于二份,其中主持完成的设计、报告不少于一份,经主管部门验收达良级以上标准。
(3)主持过大型岩土工程施工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并经主管部门评定为优良级。
(4)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者:
①公开出版专著;
②公开出版译著;
③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论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二篇以上论文;在省(部)级学会发表三篇以上论文。
二、工程师
1.专业理论水平
(1)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和方法。
(2)能熟练运用本专业理论,在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中,不断求实和创新。能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并能结合工作加以应用。
(3)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本专业的有关规定、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4)掌握本专业的工作质量标准,了解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2.实践能力
(1)作为技术骨干,有参与区城性或大型项目的全过程,或主持过中、小型项目全过程的经历并能较好地完成任务。
(2)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的单项工程或专项技术方法项目的设计、实施和报告编写,按期完成任务,成绩优良者。
(3)在本单位的技术工作中能独立负责和解决较大技术难题,在推广科技项目的实施中取得一定成绩。
(4)能够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或单项工程、技术方法的施工、设计和实施。
(5)工作善干创新,从实际出发,能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经验。
3.业绩与成果
(1)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
①参与了局管以上项目,在技术岗位上出色完成任务,并参与编写过专项成果报告不少于二份;
②曾担任过一般项目或专项技术负责人不少于二年,并圆满完成任务;
③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编写过专题研究、专项技术的报告或小型项目的报告二份以上,均一次验收或达良级标准;
④主编的报告或所取得的成果至少有一份被同行专家评定为有创新或达省级先进水平,或获省(部)级科技(找矿、勘查)奖。
(2)撰写论文
①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或在省行业学会交流论文二篇以上。
②参与编写过省(部)颁标准、规划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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