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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考试

关于同意开展2014年度水利电力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材料申报工作

鄂职改办函[2014] 80号
 
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高评办:
你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水利电力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印发《关于开展2014年度水利电力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后),并按此《通知》组织全省2014年度水利电力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材料申报工作。
此复。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18日
 
 
关于报送2014年度水利电力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4〕77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全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申报评审水利电力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范围是2014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组织)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的条件
2014年度水利电力工程技术高级职务的申报条件,按鄂职改办〔2000〕18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的途径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通过其他途径申报的,视为违规参评。
(二)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或当地工商联组织申报,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
(三)破格、转评、外语和计算机免试等,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执行。
1.属年龄、学历、地域条件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的,市州县申报人员由市州职改办审批;湖北能源集团申报人员由该集团审批;其他申报人员由省水利厅职改办审批。其他条件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的,由省职改办审批。
2.破格和转评申报由省职改办审批。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报省职改办集中办理,湖北能源集团、湖北水总、湖北大禹由本单位到省职改办集中办理。
四、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为提高申报的规范化,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见附件1),需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
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主要包括:
1.经单位审核、使用2014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由报送单位用单位版软件自动生成并盖章)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2.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
3.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和公示证明(见附件3)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申报人员《一览表》必须在单位公开展示一周以上。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不受理申报材料。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和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
市州县申报人员以上6证的原件由市州职改办负责审核,复印件须加盖市州职改办公章,并经市州职改办审核人签字方有效。
湖北能源集团申报人员以上6证的证书原件由湖北能源集团负责审核,复印件须加盖湖北能源集团人力资源部公章,并经审核人签字方有效。
其他单位申报人员以上6证实行“首审负责制”。证书原件由所属单位负责首审,省水利厅职改办终审。复印件须盖所属单位公章,并经所属单位审核人签字方有效。
5.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原件、转评人员需提供《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原件。
6.《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7.经单位核实、使用2014年版《湖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一式10份及电子文本。申报人员《一览表》必须在单位公开展示一周以上。
8.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9.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须复印封面、目录、内容、封底,著作还需复印编委名单,加盖单位公章)。
10.个人业务总结1份。
11.2012、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免冠照片2张。
申报材料都必须认真整理,按要求顺序依次装订,报送材料中的第1至5项装订一册,第6项不装订,第7至11项材料装订一册,要求达到档案化、规范化,凡零乱无序的评审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本人在我省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以及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三)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公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五、有关要求
(一)所有报送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及“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规定,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和业绩成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所有报送材料的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或市州职改办审验盖章、审核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二)市州县的申报材料由市州职改办审核后集中造册统一报送,其他单位由单位审核后集中造册统一报送。
(三)申报的评审材料严格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的规定要求装订成册,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
(四)填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省职改办规定的表格,自制表格一律无效。
(五)任职资格等相关时间计算截止到2014年12月。
六、报送时间及联系人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4年6月20日至7月31日。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联系人:万中华(省水利厅职改办)电话:027-87221815
李  梅(湖北能源集团) 电话:027-86621057
七、收费标准
评审费的收费标准按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的规定,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缴纳。
本通知和相关表格可到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北水利人事网下载。
 
附件: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省水利电力高评办
2014年6月10日
附件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
附件2: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附件3:单位公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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