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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 鄂职改办[2013]127号

印发《湖北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
鄂职改办[2013]127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
湖北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农业专业技术队伍,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经济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按农业、畜牧、兽医专业设置,农业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分别为高级畜牧师、畜牧师、助理畜牧师、畜牧技术员;高级兽医师、兽医师、助理兽医师、兽医技术员。其中,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为高级职务,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为中级职务,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助理畜牧师、畜牧技术员、助理兽医师、兽医技术员为初级职务。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直接从事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科技管理、执法等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四条申报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农业方针政策,积极为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服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职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在近两年考核中有一次为优秀;
(3)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
(5)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农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作2年以上;
2、农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作5年以上;
3、农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年限,并任下一级职务5年以上。
(2)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农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或农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农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工作3年以上;
3、农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农业大学(含农业类高职院校)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工作4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任下一级职务达到上述年限要求。
(3)申报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农业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毕业后,或农业院校本科毕业后,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评审确认;
2、农业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农业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
3、担任农业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农业技术员(畜牧技术员、兽医技术员)任职资格:
1、农业大学专科毕业生和中等农业学校毕业生,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者;
2、从事农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农业中专毕业学历者。
三、能力业绩条件
(1)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1-6条中的3条和7-12条中的3条。
1、有主持或参加制定本辖区农业生产发展或技术推广规划或计划的经历。
2、有一次以上主持(为主)参加上一级或3次以上参加本级立项的重大农业技术项目(包括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高产创建、植保综合防治、测土配方施肥、科技入户工程、阳光工程、丰收计划、星火计划、技术攻关等项目)全过程的经历,且项目实施情况良好。
3、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发展情况提出过有关产业结构(布局)调整、技术应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4、主持或为主制定过2项生产(技术)管理的规定(办法)或技术规程(质量标准)。
5、参加过当地重大农业科技攻关活动,负责或组织过当地重大农业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或常规技术普及的培训工作。
6、具有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作的能力。
7、制定或提出的生产规划、技术方案、计划、意见被采纳应用,并取得良好的效益。
8、在技术推广工作中独立解决过重大技术难题,或撰写过水平较高、适用性强的技术培训教材(5万字以上);县、乡农技人员编写培训教材累计在2万字以上。
9、在技术服务、经营中,成功引进、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的服务模式(方法),效益显著。
10、在重要专业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必须为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公开出版过专著、译著(参加编写5000字以上)。
11、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县、乡农技人员取得市(厅)、县科技奖励的主要贡献者。
12、取得过经省(部)级成果管理部门鉴定的科技成果或主持过省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效果良好(增产10%以上);县、乡农技人员取得过市、县级成果管理部门登记的科技成果,并具有省内领先水平。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7条中的3条和8-14条中的3条。
1、有参加制定本辖区农业生产发展或技术推广规划、计划的经历。
2、有参加上级下达的农业新技术项目(包括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高产创建、植保综合防治、测土配方施肥、科技入户工程、阳光工程、丰收计划、星火计划、技术攻关等项目)或本级下达的重大农业技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经历,在技术推广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组织、协调、攻关能力。
3、熟悉当地农业生产现状,有针对当地农业技术普及现状,提出过技术推广或技术普及的意见、建议及方案,并被采纳的经历。
4、有参加制定本专业生产(技术)管理规定(办法)或技术规程(质量标准)的经历。
5、有为主参加当地本专业生产情况调研,独立完成技术调研报告,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的经历。
6、能够针对当地农业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进行技术指导、服务与咨询,具有从理论与技能上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7、掌握有关农业技术的条例、法规与标准,能较好地解决有关技术争议,进行有效技术监督。
8、参加制定的生产规划、计划、技术方案或提出的技术意见、建议,经实施后产生良好效益。
9、重要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须为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交流会上交流论文2篇以上。
10、编写县以上应用的本专业技术推广培训教材、讲义、科普读物、技术资料累计1万字以上。
11、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获得市(厅)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奖励2次以上。
12、参加的技术推广或开发项目,经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取得显著效益。
13、引进适合当地推广应用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并指导应用;或从事技术推广工作,使当地一项以上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普及率有较大提高,效益显著,增产5%以上。
14(3)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助理农艺师能制定试验、示范和技术工作计划,组织并参与实施,对实施结果进行总结分析;能指导生产人员掌握技术要点,解决生产中一般的技术问题;能撰写调查报告和技术工作小结。
农业技术员能参与试验、示范等技术工作,承担试验、示范工作中的技术操作,并在技术推广中,指导生产人员按照技术操作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地进行记载和整理技术资料。
第五条破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者,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破格申报农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或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或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市(厅)级科技奖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一本(5万字以上),或在国际、国家权威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3)直接主持、管理过省(部)级重大农业新技术推广、科技攻关项目或重大科研课题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实施效果好,经鉴定或验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效益显著。
(4)在县、乡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获得市(厅)、县科技奖主要完成者;入选省、市、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只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农业中级职称任职资格5年以上,累计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20年以上,且成绩突出。
(5)在乡(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为主指导管理乡(镇)或直接主持乡(镇)两个以上农业片区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业绩突出,且所在片区为全国、省粮食大省、畜牧大县、水产大县、园艺大县或农机示范县的核心乡(镇)或区域。
二、破格申报农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或市(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二)编写市、州级以上技术培训教材、讲义、科普读物、技术资料2万字以上;或在重要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直接主持、管理过市、州级以上重大农业新技术推广、攻关项目或重大科研课题的主要技术工作,实施效果好,效益显著。
(四)在县、乡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5年以上。
(五)编写县、乡级技术培训教材、讲义、科普读物、技术资料累计1万字以上。
(六)在乡(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为主负责乡(镇)或两个以上农业片区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业绩突出,所负责的区域为省、市农技推广试验、示范点。
三、农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作破格要求。
第六条评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主要是依据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1)申报农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熟悉和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推广、管理、市场等方面的知识、法规,有较好的专业理论论述与专业总结成果。
(2)申报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和有关的技术推广、管理、市场等方面的知识,能对有关专业活动进行理论分析和总结。
(3)申报农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本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参与相关的专业理论研究与专业总结活动。
二、专业实践运用
(1)申报农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熟悉本地区农情和生产特点,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提出针对本地生产与科技应用等方面的可行性建议。能解决当地生产、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科技管理、执法、技术开发与经营等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
(2)申报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了解当地农情和生产特点,能运用专业理论、技术知识,解决生产、技术推广、技术监督、培训、服务与科技管理、执法等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3)申报农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完成生产、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工作任务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三、科研、师导、创新
评审活动中,对申报者特别是申报农业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要重视对他们的科研能力、师导能力、创新能力的评价。
科研是专业技术传承的基础。农业系列申报高、中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专业研究能力,注重专业理论研究和农业实践活动的总结,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师导是专业技术传承的桥梁。农业系列申报高、中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传授、指导能力,承担专业教学、培训和农业专业指导的责任,不断提高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创新是专业技术传承的动力。农业系列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专业创新能力,引领农业技术不断更新、农业产品不断增产增收,促进农业发展永葆活力。
四、注意导向,适当倾斜
评审活动要从整个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注意导向,适当倾斜。要鼓励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贫困地区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多作贡献。
第七条凡三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4、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三年。
第八条本条件适用于工程系列中的水产、农机专业。
第九条本评审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评审条件下发之日起严格执行,原条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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