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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条件

襄阳市关于上报2015年度事业单位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职

襄人社职〔2015〕12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上报2015年度我省事业单位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控制数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5] 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度我市事业单位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职数有关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适度调控事业单位人员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营造规范、宽松、和谐的人才评价环境,吸引优秀人才,激励和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优化队伍结构,倾斜基层一线,促进事业发展,服务经济建设。
二、申报职数范围
调控范围只限我市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及省驻襄单位、企业、非国有经济组织和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均不在此申报范围。
三、职数调控的基本原则
1、申报人数原则上不得突破按行业指导意见设岗后的空缺岗位数。
2、申报人数原则上在2014年度下达职数以内。
3、对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已超过岗位设置数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晋升本级别的职称评审。特殊情况需申报的,经市职改办审核并报省职改办批准后,按“退一进一”的办法处理。
4、市职改办将申报职数分解到市直各事业单位;对县(市)区下达今年申报职数控制总量,由县(市)区职改办具体分解到县(市)区所属各事业单位。
5、各县(市)区对申报职数必须集中一次性审核下发至各事业单位和乡镇,并将职数分解方案报市职改办备案。申报过程中若出现个别单位符合条件人员不足或放弃使用申报职数,需要调剂的,须事先向市职改办书面报告,否则视为预留、截留指标违规进行二次分配。因随意追加职数、进行二次分配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要认真落实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政策,确保每个乡镇至少要有一个高级职数。
7、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和“基卫高”申报职数,仍采取单列方式分配。
三、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各单位上报《关于2015年度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职数的报告》(附件1)(加盖单位行政印章);《报告》务必于2015年3月31日前报市职改办306房间,逾期不申报的,将视为无申报职数需求或本年度放弃申报,年内不再补报。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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