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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系列测绘专业申报评审条件

 
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   鄂职改办〔2015〕9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工程系列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湖北省工程系列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测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时间多年基础上,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由省职改办另行制定)、高级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测绘专业(包括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形测量、工程测量、海洋测绘、地籍测绘、界线测绘、房产测绘、地图制图与地图印刷、地理信息工程等)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四条 申报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测绘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5)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理工类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3年以上;
4、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担任下一级职务工作年限均达到上述要求。
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担任技术员职务工作2年以上;
4、理工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并担任技术员职务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担任下一职务工作年限均达到上述要求。
申报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理工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三、能力业绩条件
高级工程师
1、在工程师任期内,其专业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了一项国家级测绘科技项目,并在其中一个二级课题(专题、子专题)中承担科研项目调研立项、设计、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的编写;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一项以上省(部)级测绘工程项目,主持制定技术方案,编写相应的成果报告或总结;
(3)作为开发、推广项目的负责人,主持省(部)级技术推广项目,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二项或主要参加三项以上;
(4)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二项500个生产工日以上的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形测量、工程测量、海洋测绘、地籍测绘、界线测绘、房产测绘、地图制图与地图印刷、地理信息工程等测绘工程项目;
(5)负责组织或承担完成国家或省(部)、市(厅)级中型项目测绘成果质量检验二项以上;或在取得计量授权测绘仪检部门从事五年以上测绘仪器计量检定,独立完成三种类型以上常用内、外业测量仪器的计量检定;
(6)在基层或边远地区、野外一线长期从事测绘工作,并独立完成测绘工程项目,其工作经历十年以上。
2、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获得国家科技奖;
(2)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或相应级别的其他奖励;
(3)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二等奖一项以上,或三等奖二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科技一等奖二项以上,或二等奖三项以上;
(4)获得本行业国家专利或负责主持开发、推广的科技成果在测绘生产技术中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5)主持大型测绘工程项目经省(部)级主管部门审定,其项目设计水平先进,按期完成,工程质量优良,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6)主持测绘仪器计量检定中采用新方法、新工艺等,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3、专业工作论文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过专著、译著,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5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
(3)在国际性或全国性专题学术会议上发表、宣读论文一篇以上,或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宣读论文两篇以上;
(4)国家、行业标准的主要编写者之一;
(5)负责撰写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定的市(厅)级以上重大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技术设计、实施方案、技术总结、质检报告三份以上。
工程师
1、专业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省(部)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2)具有独立完成测绘工程技术设计、生产组织及产品质量检查验收的工作经历;
(3)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省(部)级或市(厅)级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的全过程,并在项目中负责专项技术工作,实际参加了报告中相应章节或专题(专项)报告的编写;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并负责编写项目中的专题(专项)报告;
(5)作为负责人主持过一项市(厅)级以上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二项以上项目的全过程;
(6)有参加编制本单位测绘生产技术标准或重大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及总结报告的经历;
(7)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二项300个生产工日以上(或累计完成500个生产工日以上)的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形测量、工程测量、海洋测绘、地籍测绘、界线测绘、房产测绘、地图制图与地图印刷、地理信息工程等测绘工程项目;
(8)有三年以上专职负责测绘管理、经营业务、质量检查验收,或在取得计量授权测绘仪检部门三年以上测绘仪器检定工作经历。
2、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省(部)级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或相应级别其他奖励;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测绘科技、工程项目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奖励;
(3)主持或组织的市(厅)级测绘科技、工程项目获市(厅)级奖励;
(4)主持完成本单位技术性较强的测绘工程、科技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质量良级品以上,取得较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二项以上;
(5)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测绘仪器的研制、改装或精密贵重仪器的安装、调试或测绘成果、教学、质量监督检验、仪器检测、设备管理等工作,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在测绘生产、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或受到市(厅)级主管部门表彰。
3、专业论文应具备下列条件:
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市(厅)级学术会议上宣读、发表、交流论文。
助理工程师
1、专业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作为技术人员,有参与中、小型项目全过程的经历并能较好地完成任务;
(2)能参与本专业的单项工程或专业技术方法的设计、实施和报告编写,按期完成任务;
(3)在本单位的技术工作中能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
(4)能够协助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或单项工程技术方法的设计、施工和实施;
(5)工作善于创新,从实际出发,能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经验。
2、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参与了本单位的项目,在技术岗位上能完成任务,并参与编写过专项成果报告;
(2)曾担任过一般项目或专项技术负责人,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3)作为技术人员参与编写过专题研究、专项技术报告或小型项目技术报告。
技术员
1、专业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在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指导下能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或一般现场技术工作;
(2)初步能够协助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或单项工程技术方法的设计、施工和实施。
2、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参与了本单位的项目,在技术岗位上能好地完成任务;
(2)参与编写过专项技术报告或小型项目技术报告。
第五条破格
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任现职以来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获得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及相应级别的其他奖励一项以上;
(2)获得省行业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等二项以上;获得市(厅)级科技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等三项以上;
(3)获得本行业国家专利,应用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4)直接主持管理过省(部)级大型项目或重大课题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并在研究、设计、生产、管理的项目或产品、生产技术、工艺、质量等经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对高新技术、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取得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5)直接主持过两个以上大中型测绘项目或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主持重大技术攻关,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成绩;或在复杂的疑难技术工作中有创新、突破,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并取得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
(6)出版测绘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十万字以上;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二篇以上;或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或是国家及行业正式颁布的标准、规范、管理规定、发展规划等的主要编写人之一;或撰写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定的国家、省(部)级重大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技术设计、实施方案、技术总结报告一份以上。
二、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获得省(部)级三等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及相应级别的其他奖励的主要贡献者;
(2)获得本行业专利,应用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3)直接主持管理过中型以上测绘项目或担任技术负责人,解决生产技术、工艺、质量、管理方面关键性问题,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得到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4)主持或承担重点测绘技术攻关项目,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难题,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
(5)加强生产技术、市场经营、质量监督检验、测绘科技资料等管理工作,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政府有关部门,或为省委、省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优质服务,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项目的完成人;
(6)出版测绘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五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二篇以上;或参与编写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管理规定、发展规划等;或参与编写国家级、省(部)级重大测绘项目的方案设计,或参与编写测绘项目技术设计、实施方案、技术总结、质检报告三份以上。
三、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不破格申报。
第六条  评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主要是依据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1)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全面、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在本专业范围内至少有一门学科有专长或独到见解。熟悉国家测绘法律、法规和与其相配套的本省法律、法规,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具备审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技术设计、鉴定科技成果的水平。
(2)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能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问题。了解国家和本省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熟悉掌握国内外测绘科技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和生产工艺流程。
(3)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要求,能参与本专业的专业理论研究和专业工作总结活动。
二、专业实践运用
(1)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能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将新技术、新成果应用到本专业生产实践中,解决本专业科研、技术设计、生产工作、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仪器检测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了解全面测绘质量管理或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体系基本概念,全面掌握测绘工作质量标准,熟悉测绘单位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2)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独立的专业工作能力,能够基本掌握并应用专业知识、技术标准等,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提出可行性的建议,解决一般性的技术问题,取得较好的成绩。
(3)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掌握并运用本专业的有关知识、标准和规范,能够正确完成本专业的工作任务。
三、科研、师导、创新
评审活动中,对申报者特别是高、中级职务的申报者,要重视对他们的科研能力、师导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评价。
科研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基础。高、中级职务的申报者必须具有科研能力,注重专业理论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总结,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师导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桥梁。高、中级职务申报者必须具有传授、指导能力,承担专业教学、培训的技术指导责任,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创新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动力。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创新能力,引领相关专业技术不断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专业技术事业的发展。
四、注意导向、适当倾斜
评审工作要从整个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边远地区和工作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地质专业事业的发展多做贡献。
第七条本条件中所规定的测绘生产工日,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的《测绘生产统一定额》计算,其有关指标将随生产力的发展适时调整。
第八条凡3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2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三、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3年的。
第九条本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严格执行,原条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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