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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介绍

电子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电子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电子工程研究、设计、系统集成、生产和技术管理、技术服务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其它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力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曾主持或参加完成过省(部)级大、中型项目,或系统规模大、技术难度高的新技术项目,解决过较大、复杂的技术问题,有领导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经历;
  (二)能熟练地运用有关本专业的通用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开发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新产品;
  (三)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的综合能力,主持过项目的立项调查、方案论证、主持或参与较大课题或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详细设计;组织编写专题报告,为企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提供过决策性建议;
  (四)曾担任过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子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研究、开发、设计、生产等任务,解决了较为重大的疑难问题。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优秀设计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完成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制度、生产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三)负责完成一项大型或三项中型工程配套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四)负责完成三项难度较高和复杂的电子信息产品及其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任务,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负责完成二项被省(部)列为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三项被市(厅)主管部门推广并转化为生产力的科技成果,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取得发明专利二项,其中一项转为商品,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在本专业其他技术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就,作出了突出贡献。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
  (四)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工程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或被省(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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