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专业介绍 > 信息内容

专业介绍

林业工程师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林业专业工程师能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的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的规范、规程、法规和标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并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本专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设计新技术开发项目,并能发现生产及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和解决,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在提高林业生产率和生态、社会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传授科学知识和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森林经营、森林保护、森林采运、林业调查、规划与设计、防沙治沙、水土保持、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园林花卉、经济林及林特产品、木材加工、林产化工、野生动植物保护、林区道路工程、林业机械管理、林业经济管理及相关专业等工作的林业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或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参与编写二项以上林业技术标准、规程的起草工作,并被上级主管部门审定通过的主要完成者;
  (三)承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源保护、质量监督检验,并为编制重要技术方案和论证报告的主要完成者;
  (四)承担二项以上林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引进、试验、培训、推广的主要完成者。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承担的林业科研、推广项目获得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三等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
  (二)承担二项以上林业科研、技术推广、资源保护、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等工作,解决了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经市(厅)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了较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承担二项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的调查、规划、设计、采用新技术、新手段,降低成本,质量较高,编制的方案和可行性报告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四)承担的工程造林施工作业质量好,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达标,在不同的立地条件下,造林成活率、保存率、面积核实率等综合评价均达到规定标准;
  (五)在承担的林果病虫害防治中,采用新技术、新药械,特别推广生物防治方面成效显著,经上级主管部门核查验收,均达到的“一降三提高”标准;
  (六)承担的本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政策法规宣传普及工作做的好,林区治安、森林放火、毁林盗伐案件的查处成绩显著,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表彰奖励;
  (七)在林果业产业结构调整,开发、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创立知名品牌,促进地域经济发展致富群众方面有突出成绩,受到市(厅)级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著1部以上(执笔五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三)为解决技术问题撰写有一定水平的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
    本站专业代理合法委托申报服务!详细咨询电话:027-51110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