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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介绍

建筑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建筑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筑工程的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测试、咨询、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建筑设计、科研或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二级以上工程一项,或三级工程二项,或三级工程一项及四级工程三项,且具有一定的配合施工的经验;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推广应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产品)二项以上。
  (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一、二级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或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工作,包括选择项目、确定方案、实施过程、成果报告等;
  2、作人主要负责人负责过本专业某一分支二个三、四级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或市(厅)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工作;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推广应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产品)二项以上。
  (三)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一项一级岩土工程项目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工作的全过程;
   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二项二级岩土工程或三项三级岩土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测试、咨询或监理
  3、主持完成过二项小型岩土工程研究项目。
  (四)担任城市制水、市政给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回用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中型以上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全过程;
  2、参加过二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国家五级课题)全过程;
  3、参加过二项小型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全过程;
  4、曾在大型工程设计项目中负责完成过某一子项设计全过程;
  5、担任大型供排水或污水、垃圾处理企业生产车间负责人工作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相同岗位五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一项二级工程或二项以上三级工程设计、施工的全过程;
  2、参加过二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的全过程;
  (六)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人工环境工程、采暖、制冷技术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二项市(厅)级以上研究、开发项目或三项横向研究、开发项目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过三项以上中型工业与民用建筑供热、通风、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七)从事区域、城市、乡镇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承担过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中的综合工作,或独立完成过有较复杂内容的专项规划,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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