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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条件

湖北省工程系列测绘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测绘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鄂职改办〔2000〕184号 
(二○○○年十一月八日) 
 
各市、州、省直管市、县(市)、林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现将《湖北省工程系列测绘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工程系列测绘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测绘专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评审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测绘专业(包括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形测量、工程测量、海洋测绘、地籍测绘、地图制图与地图印刷、数字地理信息工程等)生产、技术、科研、管理(含测绘成果、教学、质量监督检验、仪器检测、设备管理等)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 测绘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工程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一)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项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一项以上;全省行业科技奖二项以上;市(厅)级科技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三项以上; 
2.直接主持管理过省(部)级大型项目或重大课题的主要专业技术 
工作,并在研究、设计、生产、管理的项目或产品、生产技术、工艺、质量等经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对高新技术、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取得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3.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创见的学术专著,或在国际、国家权威学术刊物、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三篇以上; 
4.直接主持过两个以上大中型项目或担 
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主持重大技术攻关,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成绩;或在复杂的疑难技术工作中有创新、突破,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可,并取得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 
NextPage(二)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省(部)级三等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及相应级别奖励的主要贡献者; 
2.直接主持管理过中型以上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在研究、设计、生产、管理的项目或产品,生产技术、工艺、质量等经鉴定处于省内先进水平,或对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经市(厅)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取得明显社会或经济效益; 
3.正式出版过本专业的专著,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或在重要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 
4.主持或承担重点技术攻关项目,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难题,得到市(厅)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取得明显社会或经济效益。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四、申报评审测绘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晋升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五、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1.掌握一门外语,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2.掌握计算机技能,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 评审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1.全面、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并在本专业范围内至少有一门学科有专长或独到见解。 
2.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独立应用所学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本专业科研,技术设计,生产工作、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仪器检测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3.熟悉国家测绘法规和与其相配套的本省法规,熟悉本专业并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制依据,有审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技术设计、鉴定科技成果的水平。 
4.在实际工作中,具有组织或承担测绘科技、测绘工程项目和测绘生产任务能力,能够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复杂、疑难问题。 
5.了解全面测绘质量管理或IS09000系列质量认证体系基本概念,全面掌握测绘工作质量标准,熟悉测绘单位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二)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1.必备条件 
⑴有参加过国家级或主持过省(部)级或市(厅)级较大测绘科技、工程项目的经历,主持完成技术设计、报告及工作细则的编写并能较好地完成任务。 
⑵有独立处理和解决省(部)级测绘科技技术设计、工程项目实施中复杂或疑难技术问题的经历。 
⑶作为技术骨干或负责人,有参与制定规划、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工作细则的经历。 
⑷具有指导工程师和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水平,能审定工程师的成果报告和研究生的论文。 
2.担任工程师期间,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⑴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了一项国家级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并在其中一个二级课题(专题、子专题)中承担科研或项目设计、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的编写; 
⑵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或技术负责人之一,主持完成了一项以上省(部)级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主持制定技术方案,编写相应的成果报告或总结; 
⑶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二项以上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曾主持完成了相应的调研立项、方案设计、组织实施和报告的编写; 
⑷作为技术负责人,参与制定了部门或行业正式颁布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⑸作为开发、推广项目的负责人,主持省(部)级技术推广项目,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二项或主要参加三项以上; 
⑹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或组织完成了二项500个生产工日以上的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形测量、工程测量、海洋测绘、地籍测绘、地图制图与地图印刷、数字地理信息等测绘工程项目。 
(三)业绩与成果 
1.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获得国家科技奖; 
⑵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或相应级别奖励; 
⑶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二等奖一项以上,或三等奖二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科技一等奖二项以上,或二等奖三项以上; 
⑷获得国家专利并在测绘生产技术中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⑸主持省(部)级测绘工程项目的技术设计工作二项以上,经省(部)级主管部门审定,其项目设计水平先进,按期完成,工程质量优良,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⑹主持开发、推广的科技成果具有明显社会、经济效益二项以上; 
⑺参加制定或审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或规划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付诸实施; 
⑻在测绘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中,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①大地测量: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或两项500个生产工日以上的国家大地控制测量项目的生产实施,在测绘生产科研工作中负责方案设计,采用GPS定位测量等新技术,解决了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作出了贡献,圆满完成了任务; 
②摄影测量与遥感: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或两项500个生产工日以上航测内、外业的国家基础测图任务的生产实施,在测绘生产、科研工作中负责审定技术标准、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引进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新工艺取得显著成绩,生产技术水平处国内先进水平; 
③地形测量:主持完成二项500个生产工日以上的城市或省级试验区大比例尺地形测图项目的生产实施,在测绘生产、科研工作中审定技术方案,解决施测中关键性技术问题,在技术上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的奖励或表彰; 
④工程测量: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或两项500个生产工日以上的各类工程的地形测量、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或铁路、公路、矿山、水利、桥梁、地下工程和建筑物的施工放样和变形观测,或市政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及非地形摄影测量等测绘生产任务的实施,在测绘生产科研工作中解决了复杂的技术问题,在技术上作出了重大贡献,其成果成图质量按国家标准验收,达到良级品以上,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奖励或表彰; 
⑤海洋测绘:组织或主要参加完成大中型(500个生产工日)水运国防工程的测绘项目,或独立主持完成大型海洋港口工程的全面测量工作,经验收成果质量达到良级品以上;或主持完成编辑海图、港口航行图集,航路指南、航标表、潮夕表等航行图表,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成图质量达到良级品以上,或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奖励或表彰; 
⑥地籍测绘:主持完成二项500个生产工日以上、城镇工矿区、农村地籍、房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生产任务的实施,在测绘生产、科研工作中审定技术方案,解决施测关键性技术问题,在技术上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的奖励或表彰; 
⑦地图制图与地图印刷:主持设计、编审的国家级地图集、省(市、自治区)地图集、大型专题图集(册)、重大挂图,获省(部)级的奖励或公开出版,经省(部)级主管部门审定,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⑧数字地理信息工程: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及其技术开发推广,数字化制图或编辑入库等测绘项目,其成图质量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⑨主持完成重大测绘仪器的研制、改装或精密仪器的安装调试工作,制定设计、改装或安装调试技术方案,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的奖励或表彰; 
⑩主持完成防洪抗灾、森林灭火、地震预报,极地考察、边界勘察、科学研究等测绘生产技术项目,在测绘生产、科研、教学、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仪器检测、设备管理等工作中制定技术方案,解决了技术疑难问题,作出了重大贡献,或受到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表彰; 
B11 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大地测量、航测成图、工程测量、地图制印等重大测绘工程项目,在测绘生产、科研工作中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提高工效20%二项以上,或提高经济效益10%三项以上,30%一项以上。 
NextPage2.撰写下列论文、著作之一: 
⑴正式出版过专著、译著; 
⑵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或在市(厅)级专业资料上发表论文四篇以上; 
⑶在国际性或全国性专题学术会议上发表、宣读论文两篇以上,或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宣读论文三篇以上; 
⑷国家、行业标准的主要编写者。 
二、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1.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 
2.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掌握本专业质量标准,熟悉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 
3.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工作中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 
4.较全面地掌握国内外测绘科技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5.了解国家和本省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实践经验 
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2.具有独立完成测绘工程技术设计、生产组织及产品质量检查验收的工作经历; 
3.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省(部)级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或国际合作项目的全过程,并在项目中负责专项技术工作,实际参加了报告中相应章节或专题(专项)报告的编写;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并负责编写项目中的专题(专项)报告; 
5.作为负责人主持过一项市(厅)级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二项以上项目的全过程; 
6.有参加编制本单位测绘生产技术标准或重大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及总结的经历; 
7.有三年以上专职管理(测绘中队长、科室主任)、经营业务,质量检查验收的经历。 
(三)业绩与成果 
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省(部)级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或相应级别其它奖励;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测绘科技、工程项目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奖励; 
3.主持或组织的市(厅)级测绘科技、工程项目获市(厅)级奖励; 
4.主持完成本单位技术性较强的测绘工程、科技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质量良级品以上,取得较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二项以上; 
5.在测绘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中,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⑴大地测量: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300个生产工日以上)大地测量工程项目,或累计完成500个生产工日以上大地测量控制网各工种外业测量的生产实施以及成果处理、分析、概算和内业平差计算等生产任务,或150KM以上一等水准复测或一、二等精密水准测量任务,或承担的GPS定位测量新技术等测绘生产应用项目,按国家标准,经质检部门验收,质量在良级品以上; 
⑵摄影测量与遥感:主持或主要参加市(厅)级以上(300个生产工日以上)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项目,或累计完成500个生产工日以上航测内、外业测量(成图)的国家基础测图生产任务。或独立完成测区类别高、技术较复杂或具有开发性的测绘生产任务,按国家标准质量达到良级品以上,或承担的数字化、内外业一体化等测绘生产试验项目,经主管部门审定,达到先进水平; 
⑶地形测量: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300个生产工日以上)地形测量工程项目,或累计完成500个生产工日以上的中、小型城区或省级试验区的大比例尺测图等生产任务的实施,其成果成图质量,经主管部门验收,符合技术设计要求,达到良级品以上; 
⑷工程测量:主持或主要完成市(厅)级以上(300个生产工日以上)工程测量项目,或累计完成500个生产工日以上的各类工程的地形测量、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铁路、公路、矿山、水利、桥梁、地下工程和建筑物的施工放样和变形观测,市政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测量、非地形摄影测量等生产任务,在生产实施中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按国家标准验收,质量达到良级品以上; 
⑸海洋测绘: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中型以上(300个生产工日以上)海洋基础测绘和海洋物理调查以及港口、航道测绘工程项目,或累计完成500个生产工日以上的编绘海图及港口航行图等海图书资料任务,测绘成果成图质量,按国家标准验收达到良级品以上; 
⑹地籍测绘: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300个生产工日以上)地籍、房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工程项目,或累计完成500个生产工日以上的全国城区、工矿或农村的测绘生产任务的实施,其成果成图质量,经主管部门验收,符合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达到良级品以上; 
⑺地图制图与地图印刷: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设计、编绘地图集,较重要挂图、或负责设计、编绘、印制两个以上的地图制印工程项目,经市(厅)级主管部门审定,达到先进水平,或累计完成500个生产工日以上的编绘、清绘生产任务,成图质量经主管部门验收,达到良级品以上; 
⑻数字地理信息工程: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的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数字化测图或编辑入库等测绘生产项目,成果成图质量,经质检主管部门验收,达到良级品以上; 
⑼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测绘仪器的研制、改装或精密贵重仪器的安装、调试或测绘成果、教学、质量监督检验、仪器检测、设备管理等工作,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在测绘生产、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或受到市(厅)主管部门表彰。 
6.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市(厅)级学术会议上宣读、发表、交流论文。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条件中所规定的测绘生产工日,按国家测绘局制定的《测绘生产统一定额》计算,其有关指标将随生产力的发展适时调整。 
第七条 凡在五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二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第八条 本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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