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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条件

中级质量工程师报考条件注意事项

中级质量工程师报考条件注意事项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对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或《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质量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应届毕业生参加质量职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及诚信承诺书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资格证、聘任书等有关证件。

有关事项及要求

1、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2、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相符。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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