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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条件

湖北工程师职称申报人员条件及破格申报要求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评助理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生(不符合见习期满考核认定条件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生(不符合见习期满考核定职条件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员级职称并从事员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
(4)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助级职称条件的人员;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并从事助理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并从事助理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3)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中级职称条件的人员;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职称:
(1)获取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两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本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4)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高级职称条件的人员。
(5)办事条件:(A)学历资历条件。(B)外语要求除中、小学教师外语要求待定外,其它专业有要求的均应达到相应级别考试合格水平。(C)计算机要求:按从业人员地域有要求的均应达到相应级别考试合格水平。(D)考核要求:正常申报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破格申报人员近两年内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优秀。任职期内获得区(指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局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荣誉称号可按“优秀”等次对待。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年度考核有一次“不合格”;年度考核连续二年“基本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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