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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报送材料清单

 第一,是表格。《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

 第二,是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任书》、最高学历的毕(肄、结)业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湖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书》,申报高级统计师和高级会计师的还需要分别提供《统计证》、《会计证》的复印件。

第三,是奖励材料。现任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鉴定书及奖励证书等复印件,任现职以来因犯错误受过处分的,要提交当时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反映真实表现情况材料。

第四,是反映自己学识水平和工作业绩的其它材料。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原件、符合外语测试条件的除提交译文译著外,还要提交人事职改部门对其外语水平测试的成绩单。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原件,论文必须按湘职改字[1999]25号文件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对申报卫生体统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提交《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对申报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业绩登记卡》。对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自2002年起,须提交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证明材料及年度考核材料。

第五,是各系列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际所要求的材料,如中学、小学系列要求教案,卫生系列要求病历等材料。

上述材料由人事职改部门的审核人签名并签署“已核原件”字样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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