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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介绍

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建筑师、规划师)工作的能力。
高级工程师一般是省厅评审,在湖北某些地市人事局也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测试、咨询、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建筑设计、科研或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二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二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
  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担任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二项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参加过与本专业分支有关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3、主持完成过二项一级建筑工程或两项复杂结构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
  (三)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二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
  2、作为工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二项一级或四项二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担任过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四)从事城市制水、市政给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回用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两个大型工程项目中负责子项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
  2、独立主持过两个中型给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设计、施工工作,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二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主持二个省(部)级科研课题的方案设计、实施和编写报告的全过程;
  (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型二项或中型三项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中,担任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二项国家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二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六)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人工环境工程、采暖、制冷技术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二项省(部)级重点科研、设计项目,并在其中主持过二个二级项目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过二项以上大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供热、通风、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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