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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介绍

2017年度湖北开展武汉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具体事项有哪些?

 
区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定工作;关于开展2017年度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区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定工作,现就做好2017年度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我区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7年度在岗人员;
上述人员中,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通过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已退休人员不再进行职称评审。
二、职称评定系列
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农业、新闻、群文图书档案、律师、公证、工艺美术、播音、国际商务、艺术等。
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定工作由区教育部门按有关要求自行组织。
三、申报途径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必须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提交本人近一年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四、初级职称评定条件
1、初定起点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中专毕业,见习期一年满,可初定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班毕业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学历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不能进行认定。初任起点专业技术职务认定,须由个人填写《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后由区职改部门办理认定手续。
2、不具备规定学历(含成人教育)人员起点职称须参加评委会的评审,取得任职资格。其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达到五年以上考核合格,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达到三年以上考核合格,本科毕业一年后,考核合格,评审助理级职称。
五、其他事项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初定职务原则上应在该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内进行。
对卫生、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出版、翻译、计算机软件等国家已规定实行初级职务;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允许进行初定职务。
六、申报材料要求
1、个人申请;
2、单位推荐函;
3、个人诚信承诺书;
4、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6、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7、一寸照片两张;
8、业务工作总结1份(1000字左右);
9、2016年度和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登记表》各1份;
10、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1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一式3份;
1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2份;
13、反映本人工作业绩、水平、能力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以上复印件经单位或主管部门政工人事科审核后并加盖公章。
七、申报时间安排
2016年4月至6月份为资格预审、领取相关表格阶段;7月至10月份为材料申报阶段;11月份为评审、审批、发文、办证阶段。
八、申报要求
1、各地、各单位报送的评审材料必须使用统一规定的表格,并符合规定的申报审核程序,提交材料必须经单位或主管部门行政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的材料按要求进行装订成册,凡上报材料零乱无序的,一律不予受理。
3、申报人所报送的评审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凡提供虚假评审材料、证件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九、初级职称评审费用
请各有关单位政工人事科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时完成全年初级职称申报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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