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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介绍

建筑工程师取得条件

(一)
    从事建筑设计、科研或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3、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五项二级以上工程;
    (二)
    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担任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两项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参加过与本专业分支有关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3、主持完成过两项一级建筑工程或两项复杂结构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
    (三)
    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2、作为工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两项一级或四项二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担任过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四)
    从事城市(治水还是给水?)、市政给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回用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两个大型工程项目中负责子项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   2、独立主持过两个中型给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设计、施工工作,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两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主持两个省(部)级科研课题的方案设计、实施和编写报告的全过程。
    (五)
    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型两项或中型三项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中,担任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两项国家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六)
    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人工环境工程、采暖、制冷技术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两项省(部)级重点科研、设计项目,并在其中主持过两个二级项目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过两项以上大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供热、通风和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七)
    从事区域、城市、村镇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或主持编制过综合性市域(地级)以上的区域规划设计、 50 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   2、组织和主持过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国家和省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两项以上,或编制过中小城市总体规划或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设计;   3.担任过省(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其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八)
    担任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管理、生产、应用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大、中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或在两项大、中型项目中担任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   3、担任中、小城市的市域风景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小型风景区规划,或中小型公园、绿地设计、施工五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九)
    从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高等级公路累计40km以上,或低等级公路100km以上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参加中型以上桥梁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的全过程;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20万人口以上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或交通工程设计两项以上;   3、担任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攻关研究课题的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参加了科研立项、调研、实验、撰写主要技术报告的全过程;
    (十)
    从事城市燃气的原料处理、制气工程、燃气净化与回收、燃气储存与输配管网、燃气工业与民用设备的科研、设计、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一项大型或两项中型城市燃气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为主编制了主要设计、施工文件;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国家级或两项省(部)级城市燃气科研项目的研究,并在其中一项二级课题(专题、专项)中承担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的编写;
    (十一)
    担任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三项以上,或相当于三级工程五项以上的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管理,任务完成较好;   2、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过国家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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