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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职称

药师、主管药师职称评审

药师、主管药师职称评审
    为大力推动本市医药行业的快速健康的发展,充分调动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更好的为医药行业的发展服务,经研究决定,有鄂各县市职改办委托我处在本市医药行业中开展药师、主管药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范围对象
1、药师(助理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一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药士职称(员级职务)三年以上。对任药士职称(员级职务)年限不够或种种原因未能取得过药士职称(员级职务)的,必须是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满四年以上,高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满六年以上,初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满十年以上。
2、主管药师(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药师职称(助理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药师(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药师职称(助理级职务)满五年以上。对任药师职称(助理级职务)年限不够的,必须是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四年以上;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十年以上;高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十二年以上;初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十年以上,且获得本专业一年以上的结业证书。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符合评审要求者,可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职称评审并拿证。
二、材料要求
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4、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6、一寸红底彩照5张、身份证复印件3份、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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