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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职称

职称评审新标准淡化论文和学历

我省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并将与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制衔接的消息。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是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一大跨越。记者当日从省人保厅获悉,我省同时出台了与之配套的《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办法》,其中评审新标准将淡化“论文”和“学历”。

  统一办理职称过渡手续

  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原来的职称怎么办?他们将面临一个职称资格名称过渡问题。为此,我省出台了《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办法》。

  该办法规定,现有在职的中小学教师,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如:原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特高级教师对应过渡到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过渡到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过渡到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三级教师对应过渡到三级教师。

  评审新标准注重师德素养

  此次改革,我省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将在核定的岗位机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况下进行,不再进行岗位机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我省制定并将执行新的职称(职务)评价标准。省人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标准实行同行专家评价,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方法与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并切实改变过去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

  聘用后及时兑现工资待遇

  记者了解到,一般学校教师岗位出现空缺,学校将开展竞争推荐工作。通过竞争推荐且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将由学校直接聘用。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将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

  对于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任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将保留原专业技术资格,择优聘用到相应岗位时将给予适当倾斜;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规定程序参加竞聘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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