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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

湖北鄂州市中级职称评审官方通知报名条件及细则

各区(开发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数管理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推荐申报前,用人单位应先由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核岗位及聘用情况,并将拟申报职数报职改部门核定备案。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职数,并于8月20日前向市职改办报送《2018年申报职数备案情况统计表》(附件1),同时报送最新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动态情况认定表,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视为不申报。未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中小学教师推行评聘合一,正高级教师申报控制数待国家统一下达后再行分配。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
       职称评审范围和对象为我市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在我市工作1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1年由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其中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推荐申报,自由职业人员由具有资质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推荐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和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当年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三、评审条件
       2013年、2015年印发的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继续试行,部分系列或专业须启用重新修订的条件标准或须调整、补充和完善的条款,以本系列或专业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的要求为准。
    四、相关政策
      (一)破格转评认定有关政策。原则上对资历不进行破格。今年仍实行在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国家明确规定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应先通过国家考试;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与新岗位职责有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专业职称。
     (二)特殊人才申报评审办法。我市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可按照相关规定报省职改办直接认定高级职称。经考核合格出站博士后人员,可直接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在站期间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永久外国人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为创新驱动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重大工程项目作出特殊贡献的人才,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可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市职改办推荐,参加省职改办组织的高级职称特殊评审。
      (三)基层人才申报评审原则。坚持“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原则,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的评审范围继续扩大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评价模式。
      (四)援外、援藏、援疆人员申报评审政策。经组织人社及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申报职称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同时免水平能力测试,量化评审时予以加分;援外医疗队员(1年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在外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基层服务工作时间。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方式。高级职称证书由相应高评办负责打印,集中送省人社厅办理后再行发放。遗失补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附件2)并逐级盖章后,持遗失声明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高级证书到省人社厅行政服务和信访中心、中初级证书到市职改办办理补发。
其他未尽政策事项,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五、程序要求
   (一)严格申报程序和要求。各系列或专业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发布后,申报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等相关信息,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报送至用人单位。其中,高级职称须通过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中初级职称继续提供纸质材料申报。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人员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均不作为评审依据。凡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考试成绩、论文、科研、获奖证书等的,一经查实,撤销资格并记入省职称诚信系统。
    (二)严格推荐程序和要求。用人单位对推荐环节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受理申报人员材料后,应根据职称政策、评审条件和单位实际,对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能力业绩及成果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注重向一线岗位倾斜,优先推荐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已聘人员。用人单位推荐时,应做到职称政策、推荐人数、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公开,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后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的,主管部门应退回个人申报材料并责令整改,相关程序和要求履行到位后方可推荐申报;用人单位协助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员资格,并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
    (三)严格审核程序和要求。事业单位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职改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审核环节工作。其中,事业单位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用人单位岗位情况;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推荐过程进行监管,负责审核用人单位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以及业绩材料等;职改部门对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和“双肩挑”办理手续等进行复核,对破格、转评进行审核;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照申报条件标准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终审,重点审查破格、转评、“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提出终审意见并按管理权限报职改部门备案。凡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的,各评委会办公室应将材料退回重新审查;在审核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严格评审程序和要求。评委会办公室是评审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专家评委库的管理、年度评委会的组建及具体评审工作的组织。评审前10个工作日,评委会办公室须将年度评审方案(含量化评审方案)、申报人员终审意见按管理权限报职改部门备案。
     (五)严格公示程序和要求。评委会结束10个工作日内,评委会办公室应将评审情况报告、会议纪要、表决统计表复印件等按管理权限报职改部门备案。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实行双公示制度,由省职改办和各高评办分别挂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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