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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报送2012年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职改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鄂职改办〔2012〕34号文件规定,为做好2012年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及对象

本次评审工作的申报人员范围是我省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2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按照鄂职改办[2000]18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途径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

(二)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四、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为提高申报材料的规范化,申报人员须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见附件1)将报送的评审材料、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统一报送的材料主要包括:

1、经单位核实、使用《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2、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

3、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和公示证明(见附件3)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诚信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不受理申报材料。

4、《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

5、经单位核实、使用《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一式5份)及电子文本。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评办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7、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书复印件,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评办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8、如有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供《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改报专业的人员须提供《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

9、2010、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0、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1、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12、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13、个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标明姓名或编号。

(二)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三)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并且单位负责人签名。

上述复印件报送材料时需带原件审验,所有原件审验后当即退还。

五、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一)所有报送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和业绩成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报送前要将申报人员基本材料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未按要求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参评。所有报送材料的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市州职改办审验盖章、审核签字,否则视为无效。如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提供的评审材料必须清楚、真实、完整、一致,不得多项、漏项或涂改。申报的评审材料必须使用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表格,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由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文中有关文件通知及相关表格请到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下载,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报送材料时,需同时递交本人两寸免冠彩照一张,供办证用。

(三)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报送地址:湖北省电子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彭刘杨路189号原信息产业厅四楼 省微机办)

(四)收费标准:评审费按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交清。其中,高级300元,中级150元,初级60元。

(五)凡不按照规定内容、程序、时间及要求报送的材料本年度将不再受理,请各单位严格把关,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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