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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动态

关于同意开展2013年度建筑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批复

鄂职改办函[2013]219号

 

省建筑专业高评办:

你办《关于开展2013年度建筑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印发《关于开展2013年度建筑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后),并按此《通知》组织全省2013年度建筑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

此复。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

 

 

关于报送2013年度全省建筑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人社局,中央在鄂及省直各有关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31号)精神,现将2013年度全省建筑工程专业副高及省直单位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2013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

1、今年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单位有空缺岗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如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资格。

2、参加建筑工程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人员只限于省直及中央在鄂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组织)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人员参加2013年建筑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实行资格审核制度,按鄂职改办[2000]161号文件《湖北省建筑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途径和方法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按规定逐级申报;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逐级申报;

3、中央在鄂单位人员,须由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省职改办审批同意后向本评委会发出接受函,参加职称评审。

四、申报流程和材料准备

1、申报人员准备材料

申报人员应统一使用2013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可在省人社厅“职称评定”专栏下载中心下载)进行申报资料的录入、打印和上报有关表格,并按照“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附件3)列举的顺序和数量规范装订、装袋。主要包括:

(1)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使用2013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的申报信息电子文本。

(2)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提交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湖北省2013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

(3)申报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1)和单位公示证明(附件2)一式2份。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不受理申报材料。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表格首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须经单位及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5)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使用2013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5份)。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

(7)属特殊情况需破格申报、转评晋升人员,经单位及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须提交《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原件。破格和转评手续按鄂职改办【2011】12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破格人员由省职改办同意后方可申报。

(8)2011、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9)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12)个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

2、下列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本人在我省近一年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以及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五、有关要求

1、申报的评审材料要做到统一规范。《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要求使用A3复印纸,申报材料复印件要求使用A4复印纸。

2、每份申报材料都必须认真整理,并按评审目录(附件)要求装订成册,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申报的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不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将予以退回,对弄虚作假的将上报省职改办予以处理。

4、申报人员参评业绩材料须公示并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其计算截至时间为高评办截至接收材料的时间。

5、申报人员档案袋正面须注明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评审结束后,原材料一律退还。

六、受理时间和费用

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13年9月23日至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评审费收费按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高级300元/人;中级200元/人。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齐。

七、受理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武汉市中南路12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

联系人:张  敏

联系电话:027—68873029

 

湖北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12日

附件1: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附件2:单位公示证明

附件3: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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