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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动态

关于同意开展2013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批

鄂职改办函[2013]218号

 

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评办:

你办《关于开展2013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印发《关于开展2013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后),并按此《通知》组织全省2013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

此复。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

 

 

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职改办),省直有关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31号)精神,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将2013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2013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按照鄂职改办〔2000〕153、18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使用2013年版《职称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的申报信息电子版。

2、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注明姓名、单位(办证用)。

3、不装订的材料:

(1)通过申报系统生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由报送单位填写并盖章。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3)通过申报系统生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一式二十份。一览表栏目上填写的内容必须和具体材料提供的内容相吻合,业绩成果必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4、按顺序装订的材料:

(1)评审材料目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原件。

(3)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原件(限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

(4)《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原件。

(5)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原件。

(6)2011、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7)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继续教育合格证或成绩单复印件;或当年审批的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原件。

(8)身份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9)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聘文)复印件。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复印件。论文要求提供封面、目录、正文(不超过5面)复印件;著作要求复印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摘录)、编委会名单、本人编写代表性正文复印件。

(11)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编写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证明及经济、社会效益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

(12)承担的项目情况,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专业技术水平的材料复印件。

(13)当年审批的“破格”、“转评”人员审批表原件。

(14)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含科研、师导、创新方面的情况)。

5、有关人员须另行提交的材料

(1)从公务员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

报送上述复印件材料时需带原件,原件审验后当场退还。有关材料可在以下网站下载:

湖北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hb.hrss.gov.cn

湖北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hbstd.gov.cn

湖北省农科院网站http://www.hbaas.com

四、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3年10月14日—10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材料均报送到湖北省农科院人事处专技科(武汉市洪山区南湖瑶苑特1号农科院机关大楼二楼236室)。

联系人及电话:

周  容:(027)87389621

桂宝刚:(027)87135873

五、申报问题说明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

(二)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才交流机构申报。

(三)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等情况的,按省职改办规定办理:

1、属年龄、学历、地域条件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的,市州县申报人员由市州职改办审批;其他申报人员由省直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审批。其他条件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的,由省职改办审批。

2、高级破格由省职改办审批。

3、高级转评,按照管理权限,市州县申报人员由市州职改办审批,他申报人员由省直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审批。

(四)2011年度(含)以后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有效。

六、有关要求

1、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复印件必须由推荐单位、市州职改办审验盖章、审核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2、市州县的申报材料由市州职改办审核后造册统一上报,其他单位由单位审核后造册统一上报。

3、申报的评审材料严格按要求装订成册,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

4、任职资格和业绩材料等的时间计算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5、申报材料用厚实的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或破格),纸条左边留白5cm。

6、评审结束后,只退还评审通过人员的《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未通过人员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原件。

7、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职称300元/人,中级职称150元/人,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交清。

 

2013年8月30日

 

附件1:评审材料目录

附件2: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

附件3:公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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