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职改办函[2013]240号
湖北省统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来文收悉。经研究,同意按所拟通知开展2013年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
料报送审核工作。
此复。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14日
关于报送全省统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统计局、人社局,省直有关部门、大专院校和大型
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
[2013]31号)文件精神,全省统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工作拟定10月下旬进行
,为认真做好2013年度统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2013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全省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统计人
员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含外资、私营企业)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二、申报办法
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有省职改
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
没有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按原有关政
策规定执行。
三、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统计师任职资格,并从事统计师工作两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统计师任职资格
,并从事统计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统计师任职资格,
并从事统计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统计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统计工作累计
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统计师任职资格,并从事统计师工作五年以
上。
(二)破格申报
1.破格申报人员2011年和2012年两个年度考核中必须有一年为优秀等次;
2.破格申报高级统计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在国家级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家学术会议
上宣读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的论文;或在省级公开发行的刊
物上发表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统计学专
著或译著,其中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2)获国家统计科研成果(含优秀统计分析报告奖)三等奖一项以上;或
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含优秀统计分析报告奖)二项以上(提供证书原件、
复印件)。
(3)在主持完成重大统计改革、社会经济问题调查研究、统计科研课题、
计算机开发应用等项工作中,经市、州政府及省级主管部门确认或鉴定做出
突出贡献者(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报送材料的种类
1.按照省职改办的有关要求,统一使用新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进
行录入、打印和上报有关表格,同时申报《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2份
及电子文本;
2.评审材料目录1份;
3.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原件(限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
1份;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5.单位公示证明原件1份;
6.本人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
后退回);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必须是省人事厅1998
年后统一颁发的资格证);
8.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外语、计算机免试的提供市州或省职改办批准
的《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
9.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证(为2009年以后全国统计专业(
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2012年参加全国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没有
取得国家合格证,但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可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仅限当年
有效);
10.不具备国家规定学历及任职资格的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破格人员资格
审查表》1份;
11.非统计专业改报评审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应填写《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
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和各单位报省职改办审
批1份;
12.《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由申报系统生成)一式15份(必须
用A3规格纸复印);
1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首页必须粘贴申报人照片;
14.20111、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登记表》各1份;
15.任现职以来有关表彰奖励的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加
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16.能够反映本人业绩水平、工作能力、工作质量和数量的有关材料原件,
如任职以来的论文、论著、统计分析报告、数据论证、调查报告、报刊杂志
发表的文章和其它科研成果;
17.业务工作总结1份(3000字左右);
18.近期1寸免冠照片,注明姓名、单位,以备今后办证用。
五、报送材料的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中的各类证书、证件证明复印件必须用A4规格纸复印,并由单位
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省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由主管部门签
署意见,各市州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由推荐单位会同各市州统计
局及人事职改部门签署意见;
3.个人对申报的评审材料要进行认真整理,装订成册,凡上报的材料零乱无
序的,一律不予受理(评审表,评审一览表,请不要装订);
4.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要认真核实,对申报评审材料的真实性予以
负责,对出现举报报送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一律取
消评审资格,并追究其单位及审核人的责任。
六、报送材料时间
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评审费用
评审费收费标准按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执行,申报高级统计师资
格评审费为每人300元,费用在报送材料的同时一并缴纳。
八、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水果湖东一路19-2号(湖北省统计局人事处职改办
310室)
联系电话:027-87822057
联系人:唐元海
附件:1.公示证明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略)
4.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略)
5.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略)
6.破格人员资格审批表(略)
7.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略)
附件1:公示证明
附件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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