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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职称

职称概念的由来指那些方面?

 
《现代汉语词典》对“职务”的解释,是担任一定责任的工作岗位,“职称”即是职务的名称。国际上对职称的通常定义是“区别专业技术或学术水平的等级称号”,所以,它是授予专业技术人员的“衔”或“称号”。但在我国,由于实践职称制度经历了一个漫长、复杂、曲折的过程,而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缺乏切实可行的法规、条例,各行业、各专业之间缺乏统一标准因而导致同在“职称”这一概念之下,先后实行过专业技术职务制和“学衔”、“称号”制,甚至在同一时期,有的专业实行职务制,有的专业实行“称号”制。这样使“职称”这个概念的内涵变得十分广泛,包括职务、职位、学衔、称号、资格等多种含义。1986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86〕3号),2月18日,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后,我国统一实行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明确规定: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方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终身享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技术称号。但由于人们习惯“职称”这个词,约定俗成了,“职称”的叫法便沿袭下来,但其实质意义已发生了变化,现在通常所讲的“职称”是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分为三级4档或5档次,即高级(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助理级、员级),有的职务系列目前还没有设置正高职职务。现行的有30个职务系列,即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卫生技术、经济、会计、统计、新闻、出版、播音、翻译、艺术、档案、文物博物、图书资料、工艺美术、体育教练、实验技术、中专教师、技校教师、中学教师、小学教师、海关、公证、律师、船舶技术、民航技术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现行职称制度的主要特点
现行职称制度的主要特点是:评聘分开;按需设岗;要求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任职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先由相应的评审组织评审任职条件或参加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再由行政领导聘任;实行任期职务制,不搞终身制;不搞通用制,只在本单位有效;聘期要考核,能上能下。
三、职称的管理
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为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全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鄂职改办〔1999〕136号)和省水利厅职称工作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湖北省水利厅职称工作管理办法》中规定:专业技术职务坚持统
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职务控制。根据管理权限,中、高级以上的由省水利厅管理,初级以下的由省局管理。
总量控制。事业单位的发展总是呈一定规模的,对不同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不同的总数控制。省水利厅《关于省水文水资源局(省水利厅信息中心)人员聘用制改革方案的批复》(鄂水利人复〔2004〕249号),核定全省水文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数为500名。
结构比例控制。结构比例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中高、中、初级职务之间的比例,主、辅系列职务之间的比例。省职改办《关于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结构的试行意见》(鄂职改办〔1991〕10号)、《关于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鄂职改办〔1999〕108号)指出,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应根据企事业单位的不同类型、知识和技术的密集程度,规模及承担的任务,适当考虑发展的需要。规定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控制幅度。水利事业单位,主系列(即水利工程系列,对于水文部门来说就是水文水资源专业)高级职务一般控制在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0~15%,中级职务一般控制在40~45%。辅助系列,大中型事业单位的高级职务一般控制在本专业人员总数的0.3~
1.5%,中级职务一般控制在10~20%。不具备条件的单位不设高级职务,中级职务一般控制在本专业人员总数的15~25%。
最高职务控制。省职改办《关于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试行意见》规定,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除经批准,可以设少量高级职务外,一般只设中、初级职务。如中等专业学校的最高职务只能到高级讲师。再例如一个单位的行政级别是科级,除经批准外,它就不能超规格配备副处级干部一样,是一个道理。
四、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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