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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职称

湖北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全省职改干部培训研讨活动期间,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同志就今年职称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交流,并就有关问题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如下:
  一、关于评审工作时间安排问题
  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仍按三月底全省职称工作会议上的工作部署进行,职称评审工作不跨年度,这是总的要求。由于“非典”的影响,今年省里的职称外语和水平能力测试考试推迟到了八月下旬,为使职称申报工作不受大的影响,我们将采取三条措施:一是同有关方面进行协商,力争今年省里的职称外语和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在9月中旬前拿出来;二是将集中受理申报材料的次数由原定在八月下旬和九月下旬的两次调整为一次,受理的时间统一调整为9月26日一28日;三是考虑到有些特殊情况,对参与“非典”防治工作的医护人员可允许先申报,再补办有关职称外语、水平能力测试考试合格证书。
  二、关于评委会的调整组建问题
  评委会调整的方案,省职改领导小组已经发文,今年省职称工作会上也提出了专门要求,全省各高级评委会本都作了调整,少数高评委会由于工作原因尚未调整,今年一定要按要求调整到位,已经调整的高评委会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制度,抓好评委库建设。
  各地、各部门的中级评委会调整设置方案,已有一部分报了,有些还没有报,各地、各部门要抓紧时间报批,否则影响今年的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做好评委会的组织建设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按照组织原则,没有经过审批的评委会,是不能开展评审工作的,即使自行评审了,其结果也是无效的。
  三、关于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核定问题
  面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的新形势,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及职数的核定工作要注意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衔接。核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数,既要考虑单位事业发展的要求,又要考虑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观状,还要考虑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及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自身的结构比例。在目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尚未到位的肯况下,各地的岗位职数核定暂时维持上年的水平,省直单位从紧控制。
  四、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有关问题
  外语、计算机是专业技术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要求。观在,有些省市正在进行这方面的探索,有的延长了有效期,有的降低了标准,有的放在聘用时掌握。但到目前为止,国家的政策一直没有作调整,省里的政策也没有改变,因此目前我们只能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做,今后有什么变化再通知。
  关于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问题,在今年初召开的全省职称工作会上已作了强调,考试合格即将资格证书发给专业技术人员,否则影响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登记、受聘上岗,最终损害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希望各地高度重视,妥善处理。
  五、关于职称信息传递问题
  目前职称信息传递的渠道很多,一是直接下发文件,二是通过湖北人事信息网站上网,三是在楚天人才杂志上登载。四是通过社会公共媒体发布。大家反映职称工作信息传递方面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研究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把职称政策及时、快捷地宣传到每个单位、每个专业技术人员。
  六、关于执业资格与职称的关系
  执业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都是职称工作的重要内容,从制度设计来说,二者是有区别的:执业资格制度是一种准入制度,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一种等级制度;执业资格更接近专业,而专业技术资格更接近岗位;执业资格没有岗位限制,可以一人多证,而专业技术资格有岗位限制。有的文件已有明确规定,取得执业资格的可直接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有的没有明确。已明确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不再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直接聘任中级职务;没有明确的,需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聘任相关专业技术职务。
  七、关于劳动部门推行的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关系问题
  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劳动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人事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评价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最近,《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又作了进一步界定,应该说分工是明确。
  目前,国家出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文件都是人事部同业务主管部门联合下发的,分工明确,程序规范。劳动部门推行的职业资格目前尚未见与人事部门联合发文,我们也无法认定其与职称有何关系。
  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审问题
  该问题在全省职称工作会上已作了专门明确,并以省职改领导小组下发了文件,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此要求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专业。对通过考试取得资格的专业,国家没有限定,公务员都可以报考,但作为通过评审取得资格的专业, 目前只能限定到规定的范围,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突破。
  九、关于转评、转报问题
  转评、转报都需经省职改办批准。原则上不得直接转报,转评也应在现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需转报的,应在下一级职务任职满6年以上。原则上不允许“双破”,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确需破格的要从严掌握。
  十、关于职称评审收费问题
  省财政厅、省人事厅今年初联合下发了《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标准调整后具体分解使用标准的通知》,请各单位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各单位商定。
  十一、关于大普学历职称评审问题
  大普学历晋升职称时按本科对待,这是年初会上已明确过了的。至于工资是否按本科对待由工资部门决定。
  十二、关于正高职高级工程师待遇问题
  正高职高级工程师本身就是正高,按正高来落实待遇是理所当然的。有些问题未落实,我们将与有关方面积极协商,尽快解决好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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