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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局将公开招聘若干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1、各镇(园、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9名;

2、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3名;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工作人员3名。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各镇(园、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人社系统工作三年以上者学历可适当放宽;

4、具有仙桃市户籍;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有人社系统工作经历者或正式编制的国家教师可适当放宽,优先录用;

6、身体健康,熟练操作计算机。

(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4、具有仙桃市户籍;

5、年龄35岁以下;

6、身体健康。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工作人员。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具有计算机、网络管理及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4、具有仙桃市户籍;

5、年龄35岁以下;

6、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个人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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