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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试行办法鄂职改办[2011]

          为充分发挥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各类人才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切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多层次、社会化的评价服务体系,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单位人才评价工作,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二、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我省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等方面与公有制单位人员政策上一致。
凡在我省工作一年以上的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报名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其在省外合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我省确认后,连续计算任职时间。
  三、毕业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尚未认定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符合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
  四、非公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其技术引进、发明专利、经济分析报告、项目建设报告等都可作为申报依据,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在考察其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时,重点考察其工作实绩和社会贡献,进行分类评审。
地处乡(镇)的非公有制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可免试职称外语。
  五、积极吸纳专业水平较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社会和业内认可度较高的非公有制单位的专家担任相关专业评委,相关专业评委库中非公有制单位专家要占有一定比例。对于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单位,经省职改办审批备案,可组建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六、积极支持我省支柱产业、特色行业的发展,对我省支柱产业中专业技术人员较集中的非公企业,以及民间传统工艺产业和新兴的创意、动漫产业中,作出突出贡献和具备较高专业水平、技能的专门人才,组织专场评审会。
  七、对非公企业中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按照市场认可、业内公认的原则,研究探索非公企业优秀人才考核认定高级经济师等任职资格的相关办法。
  八、充分尊重用人单位自主权。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非公有制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聘任使用、兑现薪酬。
  九、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实行政务公开,畅通工作渠道,规范管理,搞好服务,充分发挥职称的评价、导向和激励作用,为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多渠道、多方位的便捷服务。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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