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信息内容

政策法规

对2012年度咸宁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批复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省卫生技术(咸宁)高评委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市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规定,结合咸宁市卫生技术专业特点,拟定2012年度卫生技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方案。
一、测试组织领导
2012年度咸宁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在省职改办的领导下,由湖北省卫生技术(咸宁)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次测试的组织协调以及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测试对象
拟申报参加2012年度湖北省卫生技术(咸宁)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副高职务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符合省职改办有关文件规定,且不具有相应水平能力测试有效合格证书或合格证书过期的人员,均应参加2012年度水平能力测试。
测试期间,因参加我省援外、援藏、援疆医疗工作队而不能到场测试的人员,由选派单位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经同级卫生、人社职改部门报市职改办审核后,报省职改办批准,可免于测试。
三、测试内容和方式
测试内容。主要包括:从事卫生技术个人专业工作应该具备的专业基础理论;卫生技术个人专业在国内外前沿发展情况;从事卫生技术个人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和水平。
测试方法。根据鄂职改办〔2008〕29号《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要求,考虑到卫生技术专业种类众多、差异很大的特点,全市参评卫生技术副高人员水平能力测试,拟在评审之前采用答辩、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程序及有关要求
报名。本次水平能力测试采用单位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根据现有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以及从事工作岗位的性质等情况,提供自己任现职后撰写发表且最能体现个人专业水平的论文一篇以上(复印件一式3份),同时填写《咸宁市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面试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在规定时间内交由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经人社职改部门同意后,4月30日前报湖北省卫生技术(咸宁)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测试费用。水平能力测试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1〕30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规定的100元/人标准收取,各县(市、区)报名的由各地卫生部门统一收取集中缴纳,市直的由各单位统一收取缴纳。
考试时间、地点。4月份组织报名,5月份组织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测试结果及使用
水平能力测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2周内上报省职改办审定备案,3周内在咸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本次水平能力测试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合格证书由省职改办统一印制,咸宁卫生高评办下发。合格证书作为参加相应级别职务评审的必备条件,本次水平能力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三年有效,即2010、2011年度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参加2012年度评审仍然有效。
    本站专业代理合法委托申报服务!详细咨询电话:027-51110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