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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是职称里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现将相关情况公示:
(一)评审范围

凡在民营经济组织和农村(包括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工商企业和民办科研服务等机构及私立、民办学校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种身份、各种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乡土人才、农民技术人才),都可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二)评审系列

凡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称试行条例》所能覆盖的专业,以及国家规定以考代评的各专业,都可以按照下列条件评审相应的职称。               

(三)申报条件
    1、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2、业务条件

    按照德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德人[2003]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德人[2007]41号)执行。

    (四)呈报材料
    申报职称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一式一份;
    2、学历证书原件;
    3、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4、专业技术成果证书、获奖证书及出版或发表著作、作品、论文等原件;
    5、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水平、能力和工作成绩的工作报告;
    6、《推荐评审(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初、中、高级各13份。
    7、《评审(  )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投票表》一式二份,不同级别、不同系列或专业的分别填写。

各县(市、区)人事局将材料初审汇总后报市人才服务中心。
    (五)评审工作程序
    县(市、区)人事局负责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初级的评审和中、高级评审材料的呈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报名、评审材料的接收、整理、资格审查。具体评审过程中,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按照社会化评审的办法组织实施,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派人指导。评审通过人员报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批准并审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证书及相关资料由人才服务中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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