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天津滨海高新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滨海高新区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要求,为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稳步推进职称改革,结合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实际情况,现就2012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范围
高新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在高新区注册并委托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 组织实施
此次职称评审工作在高新区管委会领导下,由高新区职称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公示、呈报等工作。
三、 推荐方式
根据市职称办要求,高新区职称推荐委员会将负责申报职称人员的推荐工作,并将推荐结果公示一周。
四、 时间安排
8月10日——8月17日
报评人员准备申报材料并填写评审表,报评人员将申报材料交本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高新区职称工作办公室。
8月20日——8月26日
高新区职称工作办公室审核申报材料,召开推荐委员会会议,对申报人员提出推荐意见。
8月27日——9月2日
公示推荐结果
9月3日——9月7日
高新区职称办委托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并负责向各专业评委会呈报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根据以上时间安排做好各项工作,8月17日前务必报件,逾期不再收件。
上述安排只适用于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初聘认定职称可随时到高新区人才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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