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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部《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号)第十二条:“评审结果必须由人事(职改)部门批准”。 2、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第十九条:“评委会评审结果由相应人事(职改)部门审批”。
1、评审工作报告; 2、评委表决记录; 3、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 4、评审结果公示证明。
1、申报; 2、审核; 3、审批。
1、法定期限:无法定期限; 2、承诺期限:年度办理。
全省专业技术人员。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