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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动态

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襄人社职〔2013〕13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各部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湖北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3年职称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围绕“规范管理,推进改革,加强监督,改进服务”的要求,以能力业绩为导向,努力提高职称工作服务水平,全面促进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为“四个襄阳”建设、建立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人才保障。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下列专业技术人员:
1、我市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3年度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3、各类学会(协会)所管理的具有较强专业性并在省、市同行中具有一定影响的文学艺术、社会科学研究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仅限中、初级);
上述人员中,公务员、参公人员评审通过取得的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三、申报途径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必须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通过其它途径申报的,视为违规参评。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提交本人近一年来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民办学校等代理人员相对集中的单位,可由用人单位申报,但必须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
3、中央、省在襄单位人员,必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向我市发出接受材料函,方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四、申报职数
今年全市事业单位仍实行申报总量控制(企业单位不受此限制),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按照《关于上报2013年度事业单位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职数有关事项的通知》(襄职改办〔2013〕2号)文件执行。市职改办根据省职改办下达我市的高、中级控制数,结合市直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现状、岗位使用(超空岗)情况和单位提出的申报要求,将申报职数分解到各事业单位;对县(市)区只下达今年申报职数控制总量,由县(市)区职改办具体分解到所属县市各事业单位。
未按襄职改办〔2013〕2号号文件规定时间要求上报职数申请的,不予核发申报职数;申报职数(评审单)一经核发,不得增补;各县(市)区应一次性将职数分解到位,不得预留职数。
五、水平能力测试、计算机、外语有关要求
(一)水平能力测试
1、中小学教师副高级水平能力测试。从2013年起,全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24号)规定执行。2011、2012年参加襄阳市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取得的合格证书在今年申报时继续有效。
2、卫生技术副高级水平能力测试。拟参加2013年度晋升卫生技术副高级(含医、药、护、技)职称评审,2011年及以后未获得相应级别水平能力测试有效合格证书的人员,均应参加襄阳市人事考试院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2011、2012已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药、护、技和市人社局组织的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且取得合格证书的,在今年申报副高级职称时继续有效。
3、其它各系列(专业)由省里组织评审的高级职务的水平能力测试。请各单位按省各高级评委会办公室要求组织报名考试,具体要求请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以免错过报名、考试时间。
4、其它各系列(专业)中级水平能力测试。按《关于做好全市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襄职改办〔2013〕3号)文件执行。
已实行量化评审(卫生正高、高级经济师、档案高级)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必须合格方可申报评审。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和外语考试
1、2004年4月16日以后,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原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2004年4月16日以前取得的合格证不再有效。
2、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的,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2〕12号)规定的程序,报省职改办或市州职改办审批。
六、其它要求
1、规范报送材料
今年全市申报高、中级一律使用2013年新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可在省人社厅“职称评审”专栏下载后安装)进行录入、汇总,打印生成《花名册》和《一览表》,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装订成册(参照“装订范本”附件1)。
申报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的人员必须提交近1学期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坚持公示制度
申报人员《一览表》必须在单位公开展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附件2)。其它申报资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示。凡申报《一览表》未经过公示的,评审结果将不予认可。
3、坚持诚信承诺制度
每位申报人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职称人员有伪造学历、资历、相关考试成绩、论文科研获奖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依靠虚假材料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撤销,三年内不允许申报。
4、强化时间观念,确保按计划完成年度评审任务
卫生技术、高级教师和全市中、初级申报材料务必于6月30日前报送完毕,市职改办将根据工作安排,及时组织评审。未按时间要求报送材料,造成不能参加今年评审的,由相关责任单位和本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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