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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动态

关于开展2013年度仙桃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各农、林、牧、渔场,市直各单位,各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改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31号)精神,为了认真做好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以党的“十八”精神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围绕“规范管理、推进改革、加强监督、改进服务”的要求,以能力业绩为导向,努力提高职称工作服务水平,促进我市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具备高级、中级、初级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下列专业技术人员:

(一)我市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3年度在岗人员;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公务员、参公人员评审通过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三、申报职数控制和水平测试工作

(一)今年事业单位高级职称仍实行申报总量控制。事业单位申报控制数原则上不得突破岗位空缺数,按年度计算不得突破近两年度平均申报数,不得突破本单位最高岗位级别限制。对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已超过岗位设置数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本级别的职称评审,特殊情况需申报的,经省职改办审批,按“退一进一”的办法处理。

申报中级职称的职数控制参照此原则执行。

(二)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执行。

仙桃职院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评教评学的结果可以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但近两年中有一次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不得申报评审。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由省人事考试院组织笔试,不分专业。

高级职称报省评审的,测试工作由省相应高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具体报名和测试工作,可登录“湖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详见鄂职改办[2013]31号文件附件1。

水平能力测试成绩作为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有效期3年。

(三)凡申报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对象,必须按要求参加相应级别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并合格(申报初级职务的不参加外语考试)。在乡镇和部分特殊艰苦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外语、计算机应知应会培训考试并合格。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的对象须填写《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并附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属年龄、学历、地域条件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的由市职改部门审批。其他条件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的,高级由省职改办审批,中、初级由市职改部门审批。

(四)严格破格审核程序。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一律不予“双破”申报。因工作需要且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破格的,应符合各专业破格条件规定,并填写《破格晋升人员资格审查表》,高级经市职改部门审核后集中报省职改办审批,中级经主管部门审查,报市职改部门审批。

(五)严格控制转换专业评审。卫生、工程、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专业)高级转评由省职改办审批;其他系列(专业)高级转评以及中级转评由市职改部门审批。

原则上不允许直接转评晋升申报高一级职务。

(六)继续推行特殊人才特殊评审。申报晋升高级职务的,按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殊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7号)精神执行。申报晋升中级职称的,由市职改部门提出方案并报省职改办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控制评审通过率。为提高职称评审质量,省职改办规定各高评委会的评审通过比例,按专业和市州不同情况,我市正高控制在60%—70%之间,副高控制在60%—80%之间。市职改部门确定我市中级职称通过比例控制在80%以内;初级职称通过比例控制在90%以内。

(八)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各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一览表》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并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1)。其他申报材料资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示。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件材料等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凡提供虚假评审材料、证件或违反有关规定申报的,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九)凡在五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申报途径: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才交流机构申报。

(二)报送各专业高评会办公室的材料:

A、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为提高申报的规范化,制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见附件3)作为参考。需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主要包括:

1、经单位核实、使用2013年版《湖北省职称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可在省人社厅“职称评定”专栏下载中心下载单位版)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2、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

3、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和公示证明(见附件1)一式2份,1份进入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一律不接收材料。

4、《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5、经单位核实、使用2013年版《湖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份数以各专业高评办通知要求为准)及电子文本。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市职改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7、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书复印件,原件由市职改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当年有效。

8、2010、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9、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11、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B、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的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4、申报高校教师、中学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近1学期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C、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其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三)申报中、初级职称的材料要求,参照以上执行。

五、材料受理时间和其他事项

(一)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材料,需按各系列(专业)高级评委会办公室的上报时间提前10天报市职改部门审查推荐。申报中、初级职称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 2013年9月30日。超过时间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任职时间和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时间为各评委会接收材料的截止时间。

(三)国家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确认起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同步进行。并填写《高、中等院校毕业生起点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一式二份)和提供业务工作总结一份。申报单位需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4)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收费标准。按鄂价费[2001]302号文件规定收取评审费:高级300元/人,中级150元/人,初级80元/人。

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环节多。特别是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有了较大调整。因此,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职称政策,领会本通知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稳慎操作,确保今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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