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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动态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2年度工程技术人员电子专业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各有关行业归口单位:

  经研究,拟定于2012年11月份召开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电子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根据省经贸委、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和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专业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含行业归口各类型企业)中从事应用电子技术、光电技术及其应用、广播电视、无线电通讯、半导体及元器件、电子机械设备维修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规定的申报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任职的资历要求

  从事工程师职务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对在工作岗位上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可破格申报,破格申报的条件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可从福建省信息化局网站www.fjit.gov.cn查询)。

  三、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应报送的评审材料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职改办委托评审函一份;行业归口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可持省公务员局认可的人才服务(交流)中心提供的委托函;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0份(一律使用A3型纸打印或复印,每份都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县级以下单位5份);

  (四)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

  (五)省属单位和设区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至少提交1篇独立撰写的论文,该论文应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院校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刊用证明一律不收),内容必须与申报的专业一致。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并经新闻出版总署许可。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1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以上论文要求提供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复印件不体现作者姓名和单位,不盖章)。

  (六)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奖状、奖励证书及在获奖项目中的地位与作用的证明(所在单位出具)复印件一式1份;

  (七)符合破格晋升条件者(应按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具体条款和条目。

  (八)外语成绩证明或免试审批表1份(闽人发〔2004〕145号文件规定外语不作要求的除外);

  (九)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有效凭证;

  (十)曾被否决再次申报的,申报材料应体现新的业绩。

  以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必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职改办签章确认。

  四、公示要求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为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之前,应将本人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从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群众无异议,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经发现查实,2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在2年内不得申报。

  五、答辩考核

  根据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规定,从今年起,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六、申报方式

  申报人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一)直接报送:将申报材料直接送省信息化局职改办进行初审。

  (二)网上申报:可登录福建省信息化局网站

  (www.fjit.gov.cn),进入“办事大厅”注册,填报相关表格,经省信息化局职改办初审后,通知申报人是否报送申报材料。

  七、评审收费标准

  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报送材料截止时间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

  福建省信息化局职改办电话:

  0591-87551913、0591-87430161

  联系人:许丽华、叶翔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73号(原东湖宾馆2号楼213室)

  邮编:350001

  福建省信息化局职改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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