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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动态

关于上报2015年度我省事业单位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控制数有关事项的

  鄂职改办函[2015]36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加强宏观调控,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根据我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要求,结合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现状,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适度调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数量,营造宽松环境,吸引优秀人才,调动人员积极性,优化队伍结构,倾斜基层一线,促进事业发展,服务经济建设。
二、调控范围
调控范围限于我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在鄂单位、企业、非国有经济组织和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均不在此调控范围内。
三、调控的基本原则
1、申报人数原则上不得突破按行业指导意见设岗后的空缺岗位数。
2、申报人数原则上在2014年度下达职数以内。
3、对现有职称人数已超过岗位设置数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晋升本级别的职称评审。特殊情况需申报的,经省职改办批准,按“退一进一”的办法处理。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职改办和省直部门、单位人事处,向省职改办报送《关于2015年度申报高级职称申报控制数的报告》,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基本情况。二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三是需要特别说明事项。四是2015年申报控制人数。五是申报控制数分解方案。
2、省职改办对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和省直部门、单位集中一次性审核下达申报控制数,不接受县市区、省直二级单位和个人申报。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3月31日前向省职改办如实申报。逾期不申报的,将视为无申报需求,年内不再补报。
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职改办要认真落实向基层一线倾斜的要求,确保每个乡镇至少要有一个申报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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