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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黄石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黄职改办〔2013〕8号

 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职称改革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按照“规范管理,推进改革,加强监督,改进服务”的要求,坚持“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以创新评价机制、拓宽评价领域、完善评价标准和规范评价程序为重点,不断提升职称工作服务水平,促进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申报工作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下列专业技术人员:

1.我市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2年度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评审取得的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二)申报职数控制和水平能力测试工作

1.今年我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人员仍实行申报总量控制,控制原则和办法按照黄石职改办《关于黄石市2013年度事业单位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控制数有关事项的通知》(黄职改办〔2013〕02号)文件执行。市职改办控制申报总量,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职改办具体分解。各单位在职数范围内实行等额推荐申报,并做到“四个”必须:

(1)必须制定经本单位职代会或专家委员会通过并由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职数分配方案;

(2)推荐申报的人员必须是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

(3)必须按职数分配方案进行公开竞争排序;

(4)必须公示申报职数及排序结果(附公示材料实景照片)。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职改办对所属事业单位职称推荐申报工作要加强指导和督导,确保申报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2.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继续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文件执行。各专业申报高、中级职称的水平测试由相应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

(1)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24号)文件规定,从2013年起,全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申报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申报中、初级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在市职改办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人事考试院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具体方案及时间安排按黄石职改办《关于印发〈黄石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方案>的通知》(黄职改办〔2013〕 4号)文件执行。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控制在80%以内。

(2)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文件规定,从2013年起黄石市卫生技术中医疗、药剂、护理、医技、公共卫生副高级职务申报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在省职改办的领导下,由湖北省卫生技术(黄石)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职改办)负责组织实施。根椐省职改办最新政策调整,本次测试对象为拟申报参加2013年省卫生技术(黄石)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卫生技术中医疗、药剂、护理、医技、公共卫生副高级职务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未获得相应级别水平能力测试有效合格证书或合格证书过期的人员,均应参加2013年水平能力测试。从2013年起申报参加省卫生技术(黄石)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卫生技术副高级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黄石职改办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2013年以前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结果予以认可。此次水平能力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测试时间120分钟,分值100分,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控制在80%以内。具体实施方案以省职改办《关于2013年黄石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申报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批复》(鄂职改办函〔2013〕51号)文件为准。

(3)2013年度涉及工程、图书资料、群众文化、艺术、新闻、档案、工艺美术等专业技术人员中、初水平能力测试按黄石职改办《关于印发〈黄石市2013年工程、图、文、博、新闻中、初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职改办〔2013〕5号)文件执行。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控制在80%以内。

    我市2013年度职称评审各专业的水平能力测试方案另文部署,并将在“黄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黄石人事考试院网”上予以公布。其他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关于水平能力测试的方案及申报材料时间,可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或省行业主管部门网站查询。

(三)申报途径及申报材料

1.申报途径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通过其它通径申报的,视为违规参评。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民办学校等代理人员相对集中的单位,可由用人单位申报,但必须经有人事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

(3)中央、省属在黄单位人员,必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市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市职改办同意后向相关评委会发出接受函,方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2.申报材料

(1)统一报送的材料

为全面提升职称评价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申报材料的规范化管理,所有申报材料须制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本》(范本见附件1),对所需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主要包括:

①各单位对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使用2013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进行录入,并上传、打印申报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份数按各专业通知要求)及电子文本;

②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有省、市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

③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和单位公示证明(见附件3)一式2 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不受理申报材料;

④《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一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endif]-->⑤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合同、外语考试、计算机考试、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单复印件,原件由市职改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对于单位颁发的相关获奖证书,单位负责人要审核确认。对于行业或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行业或主管部门人事负责人要审核确认;

⑥2011、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交《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的须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是经人社部门备案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非公有制企业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⑦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⑧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2)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①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②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本人在我市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③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④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须提交近1学期教案,申报实验系列的人员须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⑤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及装订范本另行安排。

(3)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其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4)申报高、中级任职资格时,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的,按照省职改办《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2〕12号)规定的程序,由主管部门集中报省职改办或市职改办审批。

申报人业绩材料经公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三、评审工作要求

(一)继续推进职称评价方式改革

1.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巩固全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成果,确立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重认可度的“五重”评价导向,正确处理好量化评审与专家评价、统一标准与分类实施、统一要求与诚信申报、职称制度和岗位设置“四个”关系。以达到重建评价导向、促进教学改革、面向全国示范的目标。

2.稳慎实施卫生系列药剂、护理、医技、公共卫生副高级职务在黄石地区首次评审工作。今年,省职改办首次将卫生系列药剂、护理、医技、公共卫生副高级职务评审权下放到黄石,各级卫生、职改部门应高度重视,努力做好专家推荐、选拔、申报人员组织、材料审核和评委会评审等相关工作。

3.开辟重点骨干企业特殊人才评价“绿色通道”。加大非公有制单位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服务力度,在全市重点骨干企业开展服务企业优化环境“直通车”专项评审。对我市招商引资和50家重点骨干企业开展“问需求、定措施、送服务”行动,主动上门征集企业人才职称评审需求,定期组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专项或专场评审。技术引进、发明专利、经济分析报告、项目建设报告等都可作为申报依据,对于毕业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尚未认定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符合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按照市场认可、业内公认、岗位需要的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继续做好我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推荐申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部署。对引进的海内外优秀人才、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等高层次人才和享受省、市政府“直通车”企业服务的优秀人才,根据业绩和贡献,三年内比照同资历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单独申请职数;对已选聘为长江学者、楚天学者,全职引进我市高校的,经省职改办批准,完善申报材料后由相关专业高评委会在年度评审时直接认定,外语、计算机考试可免试。

4.完善量化评审标准体系。根据省职改办确定的会计、农业、经济及卫生技术四个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为试点量化评审专业的要求,认真制定量化评审的标准和办法,经报省职改办备案后认真组织实施。尚未列入试点范围的评委会,也要积极研究本专业的量化评审评分标准,积极探索量化评审办法,为下一步纳入全省试点范围创造条件。各高、中级职称评审,未经省职改办同意,不得自行适用量化评审有关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成绩直接进入评审等政策。

(二)认真落实职称评审有关政策

1.机关公务员、转业干部到企事业单位后职称评审的问题。事业单位新安置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军转干部和党政群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同意,3年内申报评审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可不受基础职称的限制,比照同资历人员相应条件,按破格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2.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免试和转评、破格审批的问题。严格执行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文件精神,涉及晋升人员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免试和外语、计算机应知应会培训工作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复核,符合年龄、学历、地域条件的可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由市职改办直接审批。其他条件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的,由省职改办审批。坚持破格审核从严制度,申报正、副高级职务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因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须市职改办同意报省职改办批准后方可申报。凡申报“破格”和“转评”人员,均由主管部门报市职改办受理,不受理个人申请。高级破格和工程、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专业)高级转评由市职改办报省职改办审批。中级破格、中级转评及其他系列(专业)高级转评,由市职改办审批。

(三)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

1.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全市高、中级评委会应在本年度内完成评审工作。各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人力社保(职改办)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主持年度评审工作。继续执行职改办专题会议审定制度,各评委会办公室要做好评审情况的记载。

2.加强评委专家库建设。按照省职改办《关于2013年规范全省各专业高级评委会评委专家库人选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4号)和《关于2013年规范各专业高级评委会评委专家库人选的通知》(黄职改办〔2013〕3号)文件规定,市职改办要对各专业评委会进行更新调整。更新评委专家库规模须达到年度评委会人数的三倍以上,年度评委会只能由入库评委组建。入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入库备案,统一管理,统一颁发聘书。注重选拔遵纪守法、原则性强、廉洁奉公、公道正派、专业造诣深厚、行业认可、业内公认的中青年专家进入评委库,退休专家原则上不再入库。

3.规范年度评委会组成。年度评审的高级评委会成员,由省职改办主持从评委库中抽选。中级评委会成员由市职改办在评委库中抽选。凡是连续担任评委三年的,原则上不入选年度评委会;一个评委原则上只能入选一个综合性年度评委会;年度评委会更新比例须达到或超过1/3。原则上高级评委会委员不少于9人;中级评委会委员不少于6人。

4.实行评委会备案管理。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对全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清理和重新备案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9号)文件和市职改办的有关文件要求,大冶市、阳新县各初级评委会要报市职改办备案登记,并纳入全市统一的职称评审结果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新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2013年起,未经市职改办备案公布的初级评委会,其评审结果将不予认可。

5.完善诚信承诺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的单位和个人诚信档案库,继续坚持诚信承诺和申报材料在所在单位、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必须在单位公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3)。当年受到纪检机关查处或有违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此次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中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打击报复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记录存档,逐级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和个人的责任,对晋升职称诚信缺失的人员取消其当年申报晋升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违规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如用人单位存在配合当事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单位第二年的全部职称申报职数,并将依据有关法规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1.全市职称评审工作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启动,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应在6月30日前完成职数审批工作。我市各评委会办公室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4(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石市人事考试院官方网站提供同步信息查询)。

2.申报人员参评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各评委会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

3.事业单位中所有新晋升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须按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职称评审政策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各级职改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稳慎操作,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材料受理、推荐评审工作,确保本年度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部门(单位)在评审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应及时向市职改办报告。

联系电话:0714—6513182

 

 

 

 黄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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