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条件》主要适用于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的县(市、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他们依法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工作,并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而对于其他未实行自主评审的省、市级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和校医院)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该条件也具有参考意义。另一方面,《自主条件》则主要适用于在我省开展自主评审的医疗卫生机构,如省属44家市州级及以上公立三甲医疗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他们从事医疗、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医学技术和医学研究等岗位,并申报评审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区域条件的内容及影响
《区域条件》作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的基石,包含通用条件与农村基层条件(市州级、乡镇级)。各人社部门需协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申报评审标准,并细化评分细则。在区域评审中,重点评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及康复能力。对于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将着重考察其操作技巧和工作业绩,同时降低对论文和科研成果的要求,临床病历、手术视频等材料可替代之。此外,鼓励将新技术推广和应用情况纳入评价体系。
此外,我们持续推进农村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职称专项评审工作,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方式。在区域评审时,将设立专门的评审组,并单独确定通过率,同时加大爱岗敬业、实际工作业绩和基层工作年限等指标的权重。对于在农村基层连续执业满10年的全科医生,若其临床业绩突出,单位可择优推荐,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后,可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并在农村基层范围内定向使用。同时,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正、副高级职称后,继续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者,将享有优先聘任的机会。
▍ 自主条件的内容及影响
《自主评审》分为两大类别:一是卫生系列,二是医学研究类。各自主评审单位需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申报评审条件,同时对评分细则进行量化和细化。在评审过程中,将重点评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诊疗水平、教学指导能力、学术科研水平,以及他们在急危重症抢救和疑难病处置方面的能力。特别强调学术科研能力,针对申报医(药、护、技)人员和研究系列人员,分别设定不同的论文代表作要求,并重视科研成果在实际工作中的转化能力。此外,教学水平也是评估的重要方面,申报正、副高级职称者需具备一定的教学组织和带教领导能力,并规定相应的授课次数、培养带教经历及主持或参与病例讨论的次数等。
新标准条件进一步规范了违纪违规情形的处理。在《区域条件》和《自主条件》中,均明确列出了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情况。对于已经取得任职资格但被发现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者,将依纪依规撤销其任职资格。具体情形包括:严重工作失职导致重大医疗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在学历、资历、执业资格等方面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到刑事处罚、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或政务处分且刑期和处分期未满;在申报周期内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或未完成相应考核;以及上一年度或申报年度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达到或超过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