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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评职称要什么条件?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任职资历条件  
正高级教师  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
 
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
5年以上。  
高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
 
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
 
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
 
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
 
工作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
 
经历。  
一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
 
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
 
,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
 
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
 
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
 
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二级教师  
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
 
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
 
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
 
年以上。 
 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
 
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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