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任职资历条件
正高级教师 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
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
5年以上。
高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
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
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
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
工作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
经历。
一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
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
,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
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
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
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二级教师
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
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
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
年以上。
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
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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