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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农民技术工职称评定要求标准有哪些?

 
第五条 参加评定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自觉为发展现;第五条 参加评定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自觉为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第六条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以工作实绩、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实践经验为主要依据,不受岗位、年龄、外语等条件限制。
第七条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具体条件一、农民技术员
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在科技人员指导下能进行群众性试验、示范、推广和进行生产第一线的技术操作工作,能解决遇到的一般技术问题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认定为 农民技术员: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年以上。
(2)中专或高中毕业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初中毕业,从事技术工作5年以上,并参加乡镇以上农业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二、农民技师
具备下列条件者 ,可申报评定农民技师:
1.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比较复杂的技术难题,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能指导农民技术员开展专业技术工作。
2.文化程度和专业技术年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取得农民技术员职称 4年以上。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5年以上。
(3)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7年以上。
(4)普通高、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10年、13年以上,并参加县以上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3.业绩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一条以上:
(1)在省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专业文章1篇以上。
(2)获县(市、区)级本专业科技成果二等奖一项以上。
(3)获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辖市以上业务技术部门表彰一次以上。
(4)能配合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当地实际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并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农民高级技师
具备下列条件者 ,可申报评定农民高级技师:
1.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重要关键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能指导农民技师开展专业技术工作。
2.文化程度和专业技术年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取得农民技师职称5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年以上。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4)普通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
3.业绩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一条以上:
(1)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专业文章2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专业文章1篇以上。
(2)获省辖市本专业科技成果三等奖一项以上;或县(市、区)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一项以上。
(3)获省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业务技术部门表彰一次以上。/>
(4)了解当前农业科技动态,能主动引进先进技术,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开展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八条 对少数有特殊专长、贡献突出的农村技术人才 ,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直接申报评定或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1.获县(市、区)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一项,或由县(市、区)以上政府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可直接申报认定农民技术员职称。
2.获省辖市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一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可直接申报评定农民技师职称。
3. 获省辖市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表彰的,可直接申报评定农民高级技师职称。
第三章 评定机构
第九条 农民高级技师评定委员会,由省人事厅会同省农业厅组织,负责全省农民高级技师的评定工作; 农民技师评定委员会,由省辖市人事局会同市农业局组织,负责当地农民技师的评定工作;农民技术员,由县(市、区)农业局审核,县(市、区)人事局直接认定。
第十条 评定委员会一般由 9-13人组成. 评委会评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经出席会议2/3以上评委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一条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可采取专家评审与业内同行认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同行专家认可,可组织专家深入田间地头,采取实地查看、现场答辩等形式,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同行专家认可由相应的评委会所在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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