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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动态

有关武汉市开展经济类高级复合型人才评审工作的试行意见

有关武汉市开展经济类高级复合型人才评审工作的试行意见如下:
   
   武职改办〔1999〕16号,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层中,已涌现出一批既有扎实的专业技术基础,又有丰富的管理经验,知识面宽、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才。为尽可能全面、客观地评价这类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从今年起,开展经济类高级复合型人才评审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申报经济类复合型人才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范围和对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现在企、事业(含非公有制单位,下同)单位从事经济类管理工作;2、具备经济管理和其它专业技术工作的双重经历和双重业绩;3、具备中级资格(不定专业),且具备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经济类高级复合型人才的申报条件及学历、资历要求比照高级经济师的申报条件掌握。
    评审条件以高级经济师的评审条件为主,结合参评人员相应专业要求和工作业绩,考虑其综合性,侧重评价其在经济理论与专业理论方面的综合学术技术水平,应用现代专业技能与经济管理方法综合解决实际重大问题的能力。评价时应注重“复合性”,力求客观、准确。
 
三、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要求 经济类高级复合型人才的申报程序与高级经济师的申报程序相同。
    申报材料中须提供经济管理和其它专业两方面的工作业绩材料。在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时,可同时申报“高级经济师”和其它专业高级职务两个任职资格,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为首选。授予单一职称或双重职称,由评委会依据其业绩情况评定。取得两个高级资格(职称)者,分别办理资格证书,同时生效。
 
四、评审的组织与管理
  1、经济类复合型人才的评审,由市评审中心组织实施;
  2、经济类复合型人才高级评委会,以现有的经济专业高级评委库为基础,根据需要,抽调其它专业评委参加,评审程序与经济高评会相同;
  3、申报经济类高级复合型人才评审的参评对象原则上都应参加评审答辩,答辩的内容侧重经济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国家经济发展基本政策,答辩成绩必须合格。
     本意见由市职改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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