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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动态

关于申报设立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推进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我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深入实施,今年我厅将认定一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承担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的场所、教学设备,具备实施现代化远程教育的基本条件及相应的硬件设施;
(二)有健全的教学组织、学员考核、教学科研、培训登记、培训经费、后勤保障以及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管理制度;
(三)有一支相对稳定、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较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较高素质的培训管理人员队伍;
(四)具有在钢铁、汽车、石化、电力、食品、电子信息、纺织、装备制造、建材、生物技术、农业科技、新材料等重点支柱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培训资源和培训基础,每年可培训不少于500名上述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
二、申报单位
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主要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中心、专业协会(学会)以及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现有施教机构中遴选。符合条件的市、州有关部门教育培训中心也可申报。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有关市、州和省直部门根据本地和相关行业领域承担工程任务的需要和教学资源,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施教机构作为继续教育基地的申报单位。
(二)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经市州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预审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继续教育和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评估、考察、评审,经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选择在优势领域具有全省或区域性领先水平,在本专业领域有着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的施教机构申报继续教育基地,突出引领示范作用。
(二)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推荐工作,并于2014年5月31日前,将“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各市、州和省直部门限报一家施教机构作为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备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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