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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中国中铁港航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系列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铁港航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公司科技进步与生产力的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铁路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人发[1999] 1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依据本实施办法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具备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章  评 审 范 围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从事公路、桥梁、隧道、港航、市政、房建(含给排水、暖通)、测量、工程爆破、电气化、电力、机械(含工程机械、机械制造)、物资、工程开发、劳动定额、安全质量检查、人力资源管理、职工培训、教育管理以及行政办公室的秘书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章  申 报 条 件

  第四条  凡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近五年定期考核均达到良好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连续服务两年及以上且人事档案关系由地方政府人才市场保管的外聘人员,在我公司工作期间定期考核均应达到良好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为优秀。其学历、资历的审核由用人单位到保管其档案的地方政府人才市场对其学历、资历及考核期工作业绩进行审查、核实,并由档案保管单位和用人单位共同盖章确认。

      第五条  在学历、资历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及以上。

  2.硕士、双学士学位获得者,任助理工程师三年以上。

  3.对先评聘助理工程师技术职务,后取得与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者,取得学历前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年限二年折算为取得学历后一年,前后累计任助理工程师四年及以上。

  4.先评聘助理工程师技术职务,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技术人员工作8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技术人员工作12年,并任助理工程师两年及以上。

     5.任助理工程师二年以上,获得总公司科技成果二等奖或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前三名获奖人。

     6.担任助理工程师二年以上,主持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或取得的本专业专利应用于生产实践,在推广使用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公司的奖励者。

  7.获得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聘任工程师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三年。

      (2)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

  8. 取得下列范围内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达到规定的资历要求,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聘任工程师任职资格:(1)注册建筑师(一级);(2)注册工程师(结构、土木、公用设备、电气、机械);(3)造价工程师;(4)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5)监理工程师;(6)注册安全工程师;(7)一级建造师;(8)注册城市规划师;(9)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10)注册测绘师。

  第六条  考评工程师:

      对在企业经营、企业改制、资质认证等重要或关键岗位上工作的工程系列技术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按国家《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人事部人办职[1993] 3号文件规定,可以考评企业内部工程师。考核聘任具体程序:对港航局各成员单位的领导人员、港航局部门正职、分公司领导人员,经港航局总经理提名,人事部门考察,港航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认定,可聘任为工程师。

  第四章  评 审 条 件

      第七条  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工作经历和能力方面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从事科学研究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 有独立完成一般性科研课题的经历,能提出课题方案、技术路线与实施计划,具体完成课题调研、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开发制作、产品安装调试、技术报告撰写等项主要技术工作;

      (2) 熟悉本专业的生产技术作业过程及技术发展方向和研究改进目标,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并能在科研和技术开发中采用;

      (3) 正确操作有关仪器设备,进行数据分析,并能绘制基本合理、准确的图表;

      (4) 负责过有关研究课题的国内外资料收集、检索的准备工作;

      (5) 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本专业领域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6) 具有指导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7) 任现职以来,在局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参加过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的研究工作。

      (2) 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二项总公司级单位的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完成方案论证、技术方案选择、部件设计制作、安装调试、数据处理、编写技术报告等项工作。

      (3) 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三项局级单位(地、市级)的科研课题或技术改造、攻关项目。

      (4) 作为技术骨干,在总公司、局级单位内,参加本专业领域内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二项,并有推广使用报告,取得良好效益。

      (5) 参与局级单位组织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等编写工作,主笔起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章节。

      (6) 参加研究的科研项目通过省、部级组织的技术鉴定,或获省、部科技进步奖,或获总公司、局级科技成果二等奖。

      (7) 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专利,并得以实施。

     (二)从事勘测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 较全面地了解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方针、政策,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进行规划、勘测、设计;

      (2) 有参与中型及以上工程项目本专业设计全过程的经历,或主持过小型项目本专业设计全过程的经历,能完成设计项目的调研、数据采集处理、设计标准选取、作业方式选择、规模数量计算、设备人员配备、技术经济评估和设计说明书、技术总结报告的编写等主要技术工作;

      (3) 熟悉本专业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编绘的全过程,具有解决本专业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以及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和协调的能力;

      (4) 能够在设计推广中应用先进实用技术设备、工艺和材料;

      (5) 具有对设计方案、规划(报告)的正确性、经济效益和所达到水平的初步评估的能力;

  (6) 具有指导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7) 任现职以来,在局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中型线路路基、地下工程或桥梁工程的勘测设计两项或小型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三项及以上。

      (2) 参加过二项及以上局级攻关项目的调研、规划或设计工作,在工作中起较主要作用。

      (3) 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不少于二项,并有推广使用报告,取得良好效益。

      (4) 参与局级(地、市级)以上单位组织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等编写工作,主笔起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章节。

      (5) 参加研究的科技成果通过省、部级组织的技术鉴定,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获总公司科技成果二等奖。

  (6) 承担的更新改造、大修、新建工程项目的设计,获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优质工程奖。

     (三)从事生产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 有独立工作的能力与经历,从事本专业生产技术管理或专项技术管理时间累计三年以上,组织处理过生产工艺、安全生产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不少于二项;

      (2) 熟悉本职业务,能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知识、生产工艺和技术作业过程,并能对单位的生产状况进行分析,提出推动单位技术进步的建议、意见或改进措施;

      (3)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组织本部门、本单位一般性的专业技术会议,起草有关技术文件或专题技术总结报告,准确地提报本专业的各项报表;

  (4)具有指导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5) 任现职以来,在局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参加过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管理(其中工程部门的人员须为一项中型或二项小型工程项目中主要施工组织设计人员或主要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并较好地完成其中一部分施工组织工作。

      (2) 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本单位生产技术改造、大型关键设备、主要引进设备的安装调试或以改善技术经济指标和提高产品质量为目标的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主要技术工作。

      (3) 作为主要参加者,对本单位的生产技术作业过程或技术设备进行较复杂或较重大的改进工作,经审定在降低物耗、提高劳动生产率或提高产品质量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4) 参加过处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细则、规章、规范、技术标准、技术条件等修改编写工作,主笔起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章节,或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写制定过科级单位的切实可行的规章、规程等规范性文件。

      (5) 主持或主要参加的技术攻关、工艺改造、设备改造等项目获局级(地、市级)及以上单位的科技成果奖。

     (四) 从事工程机械及机械制造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 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具有参加本专业、本单位生产、技术管理或专项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或有参加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产品工艺编制、产品质量改进等项目的经历。

      (2) 熟悉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掌握产品与工艺的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

      (3) 具有一定的分析、判断和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曾为本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或工艺方案、产品质量改进提出建议和决策依据,并付诸实施。

      (4) 参与过本企业的专业技术会议或担任技术、产品项目负责人;或起草过主要产品技术项目的技术文件或系统的专题技术报告。

      (5) 参与完成技术方案的制定、审查或项目的技术鉴定工作。

  (6) 具有指导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7) 任现职以来,在局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本单位工程项目的产品制造;或本单位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新工艺研制项目两项及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2) 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本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或重大工艺方案的制定并实施。

      (3) 参与企业主要生产、技术部门的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措施的制定,并付诸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参加过处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细则、规章、规范、技术标准、技术条件等修改或编写工作,主笔起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章节,编写的技术文件被主管部门颁布执行。

      (5) 参加过一项及以上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6) 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专利,并得以实施。

     (五) 从事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 具有从事4年以上基层技术工作经历,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管理工作经验,具有主持承担或主要参加科级单位或中小型项目技术业务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参加过处级单位重大改革方案、规划、规章、定额、工法、办法、ISO9001(或ISO9002)标准的编写、QC成果管理等政策法规制定的全过程经历。

      (2) 熟悉或掌握技术业务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程序和方法。正确履行本岗位质量职责和岗位职责。参与解决过本单位或本系统业务管理难题,有协调各专业间业务管理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3) 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综合总结能力,并能撰写专题报告,为企业制定改革方案、规划提供有效建议,实施后取得较好的效益。

      (4) 能起草有关业务管理文件或系统的专题技术总结报告;对提出的本专业各项报表进行统计、分析、归纳,并提出统计分析报告或主持组织专题调研工作,提出有一定价值的调研报告;能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方案、规划、规章、定额、工法及管理办法的修改、审定等工作。

      (5) 有参加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6) 具有指导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7) 任现职以来,在局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参加者,主持一项及以上局级单位或参加本单位二项及以上企业管理重大改革方案或发展规划的制定(主笔编写了其中某一章节),使本单位企业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取得明显效益。

      (2) 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处级单位贯彻、推广国家、省部级、总公司颁发的新标准、新方法、新规定三项及以上,达到上级主管业务部门规定要求,验收合格。或主持制定了局级单位新标准、新办法、新规定一项及以上,经局级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取得明显效益。

      (3) 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处级以上单位组织的细则、规章、规范、定额、工法、办法的修改、编写工作,主笔编写了一个以上章节或文件,被处级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采纳颁行,并取得明显效益。

      (4) 作为主要参加者,组织过处级单位专业管理会议,并主笔起草专业管理有关文件或主要领导行政工作报告或会议纪要二个以上。

      (5) 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处级单位内主持推广(主要参加者须二项及以上)并取得明显成效,为局级(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六) 从事经营投(招)标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 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具有参与承担本专业、本单位大型或重点工程项目经营投(招)标工作或经营投(招)标工作中专项技术工作的经历。

      (2) 熟悉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解决过本企业、本单位经营投(招)标工作中关键的技术问题。

      (3) 具有一定的信息收集、追踪、分析、判断和综合能力,曾为本企业、本单位经营投(招)标承揽工程提供决策依据、咨询或建议。

      (4) 参与组织本企业、本单位经营工作的专业技术会议;起草有关技术文件或系统的专题技术总结报告,对提供的本专业经营工作各项报表能够进行统计分析。

      (5) 参与完成经营投(招)标工作中各专项技术工作的技术审查、技术鉴定、指导、协调等工作,报价编制无差错。

  (6) 有指导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完成经营投(招)标工作的经历。

  (7) 任现职以来,在局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技术骨干,主持或主要参加过中小型工程项目的经营投标工作,并中标50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1项或中标工程金额累计5000万元以上。

      (2) 主要参加经营投标工作中信息收集、追踪、资审文件编制等专项技术工作,有效追踪的项目中标累计1亿元以上。

      (3) 主要参加经营投标工作中报价编制、施组编制、标前答辩等专项技术工作,指导、协调、审查、解决编标中疑难问题,中标50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1项。

      (4) 在重大工程项目招标工作中,起草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办法、组织标前答辩、公正评标议标。

      (5) 参加本企业主要生产技术部门的生产经营发展规划、重大生产经营技术措施、重要管理办法的制定,并经处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 参加过处级单位组织的细则、规章、规范、规则、技术条件等修改编写工作,主笔起草某一章节,或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写的规范、规程、标准、办法等技术文件被处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采纳颁行。

  第五章    外语和计算机考试

      第八条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C级及以上等级考试,考试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  在近五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 公派出国学习、进修、讲学和从事科研工作连续一年及以上。

      2. 参加教育部组织的选拔出国留学人员WSK考试,成绩达到出国标准线,即英语(EPT)、日语(NNS)和俄语(TпPя)成绩达到110分及以上;德语(NTD)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法语(TNF)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3. 参加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外语资格考试,并取得D级及以上证书(在有效期内)。

      4. 取得外语专业的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 在公开出版(不含内部发行)的杂志或书籍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近的译文、译著累计达2万汉字及以上。

      6. 参加由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考试,取得高(A)级合格证书。

  7. 距离法定退休时间不足五年(计算到参评当年12月31日)。

      8. 1979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者。

  第十条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不少于两个模块成绩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 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4.参加评审当年1月1日前年满45周岁。

  第六章  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二条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一般每年举行一次。港航局公司中级评委会执行委员须达到所规定的最低人数13人以上,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必须严格按《中铁港航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中的“评审程序”和有关规定开展评审和评审推荐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树立质量第一的评审意识,掌握标准,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公开评价。

      评审程序主要包括:人事(职改)部门介绍情况;评委会初审;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委员会表决;公布评审结果。

  评委会表决时,经执行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参评对象的专业技术资格方获通过。低一级评委会须经执行委员二分之一(不含)以上赞成,推荐结果方为有效。

  第七章    申报及评审材料

      第十四条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采取个人申报的方式,参评对象按照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职改工作通知要求,并对照本实施办法规定条件,认为符合 “申报条件”、 “评审条件”、“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等项规定时,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并按规定报送有关评审材料。

  第十五条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应报送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6K)一式二份。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简表》(B4)一式二份。

  3.近五年内代表本人水平的本专业论文或专题技术报告一篇,及专家阅评意见各一份。阅评专家中至少应有一名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务。专家阅评意见应均达到良好及以上。

  4.任现职以来有关能证明自己业绩、成果方面的材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并均须经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原件后盖章,方为有效(下同)。

      5.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附先、后取得学历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分别附在二份《评审表》相关栏中)。

  外语、计算机免试的,须附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6.报有限公司评审材料文整要求:

  (1)报集团公司评审人员的材料必须齐备、整洁,规格统一,除《评审推荐简表》和两份《评审表》外,其他材料应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各单位干部人事(职改)部门应先进行清理,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2)材料整齐完备后,按一人一袋装入大小统一的档案袋,纸袋须贴上填写好的《拟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报送材料目录》。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外语、计算机考试等各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其中,学历为国民教育学历。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中所提及的特大、大、中、小型工程项目等级,参照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十八条  经评审通过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资格证书由中铁港航工程局有限公司办理,并在公司范围内有效。经评审通过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外聘人员的评审资料及资格证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  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严肃认真。对于虚报、伪造学历、资历、业绩,以及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铁港航工程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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