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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职能

湖北省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人事政策、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事工作中、长期规划和人才发展战略;对全市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二)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负责编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员额内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的调入、招(聘)、调出的审批工作;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企业人事制定改革工作。
(三)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研究完善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和细则;负责国家公务员职位及相关非领导职数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单项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综合管理政府奖惩工作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四)负责人才资a源开发、配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专项)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专家科研经费的资助申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管理协调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贯彻执行职称改革的政策、法规;完善专业技术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统一管理和组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和各级各类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考虑;负责各系列(专业)中、初级职务评委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和组织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工资福利政策,推行工资福利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资金、津贴、福利工作;组织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的政策法规;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七)负责全市人才交流开发工作。贯彻落实人才流动与配置的政策法规,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才市场的发展与规划,综合管理全市人才中介机构工作;负责人才测评、人事代理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综合管理人才引进、输出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培训的组织工作。
(九)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根据人事争议仲裁法规,制定实施细则,承办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落实国家关于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及随军家属的安置,组织军队转业干部的岗前培训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人员档案。
(十二)负责人事信息网络化建设、人事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
(十三)在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机关日常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年度、阶段工作计划的拟定,并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文件的起草、会务组织、政务信息、文电处理和各类文件资料的管理;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干部政治、业务学习;管理机关人事、财务和固定资产;负责来往客人接待、来信来访处理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安全保卫、文明单位创建、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计划调配科(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定全市人事人才发展和人才结构调整规划;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基金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统计年报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审批工作;综合管理企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并承办续聘、鉴证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工勤人员在内的计划管理和考录、调进、调出、招收的审批工作;承办企业干部的调配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援藏援疆人员的选调和内调人员的安置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础数据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具体承办军队转业干部及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制定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吸收录用、职位分类、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纪律、奖励、惩戒、回避、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职位的设置,并负责相关非领导职数的审批;负责国家公务员中层干部职务任免的资格审查工作;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考核审核省级表彰奖励人员,指导和协调市直各部门全市性表彰的有关事宜,办理受表彰人员待遇的确定和有关报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承办新进副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承办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负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规划、培养和“151人才工程”的实施工作;负责拟定企业人才开发和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专项)津贴专家的选拔、考核、管理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的高级专家适当延长退休年限的审批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待遇,负责各类专家津贴管理与发放工作;负责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立业基地的协调与管理及有关科研经费资助的申报工作;承办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和流动人员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的闲散科技人员的录用申报工作;负责已聘专为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五)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资金、津贴、福利工作,负责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审核、工资定级、调标晋档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和死亡人员遗属抚恤的审批工作,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副科(局)级以上干部退休、退职的有关手续;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休假制度及其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死亡(因公牺牲)和生育停工期间的有关政策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纪检(监察)、工会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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